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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律师为罗某盗窃电信线路辩护,最终轻判拘役
发布日期:2013-02-19    作者:陈国平律师
一、【案情简述】
偷电信铜线,涉嫌盗窃罪
2012年11月3日凌晨一时许,被告人罗某与姚某在J县,M村8组,采用破坏手段翻墙进入浙江某有限公司J县分公司所有的电信基站,盗窃得基站铜线等物,逃跑时姚某被现场抓获。罗某姚某涉案财物价值人民币3318元。
二、【辩护思路与律师心得】
浙江德名律所陈国平律师提出认罪、减刑的辩护策略
陈律师针对本案的具体情况,提出了认罪、减刑的辩护策略。提出了以下辩护意见:
1、被告人罗某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本案的犯意产生、作案工具和地点选择都是源于姚某,罗某仅仅是听从姚某的教唆,一起实施了盗窃行为,可见其为从犯。
2、罗某犯罪动机小,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小。罗某是由于受到教唆,且因为一时糊涂而盗窃,不同一般的大案要案,只是一时糊涂而犯罪。
3、罗某归案后主动坦白,自愿认罪悔罪。且罗某为初犯,平时表现较好。
综上可知罗某具有从轻处罚情节。
针对本案,在刑事案件的代理过程中,陈律师应对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自首、量刑是否畸重、罪责刑是否相适应有一个相对准确的预判,一发现有疑问应通过多方面的了解核实,也为律师下一步工作争取主动。而且律师应想尽一切办法收集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材料。并尽可能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积极退还账款,对被害人的危害性降低到最低限度。
三、【裁判结果】
律师辩护策略成功,罗某仅获刑拘役三个月
法院认为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盗窃使用中的通讯电缆,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但是,罗某如实交代罪行,主动认罪,积极赔偿,可以酌情处罚,判处拘役三个月,并罚人民币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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