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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经律师辩护被轻判十个月
发布日期:2013-01-31 作者:
杨进鹏律师
被告人欧某为了挽回与前女友的感情,来找前女友,但前女友不想与其交谈,被告人不顾其反抗,奖大门锁上,并将前女友双手捆绑,用透明胶封住其嘴巴,不准其离开达6小时之久.法院认为其构成非法拘禁罪,同时对本律师的辩护意见全部采纳,从轻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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