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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利用警察思维,快速为一当事人成功追回欠款
发布日期:2013-02-18    作者:刘存权律师
 充分利用警察思维,快速为一当事人成功追回欠款 案情:何某(户籍恩平)欠洪某煤气费共近一万元,有一借条,但只有对方的签名,其他户籍以及地址等信息资料全部不详,已经欠了近一年半的时间,洪某多次向何某要求还款但都被拒,后何某干脆换手机号码并有意躲避洪某。
办案经过:2011年年底洪某找到刘律师,问刘律师一万元标的的小案是否也接的,刘律师说接,而且一定要办好,因为是人生自己接的第一宗官司。很快刘律师查询到对方的户籍是恩平市的,而欠款合同的履行地是在江海区,根据民诉法的规定,该官司可以由合同履行地的法院或者被告户籍地的法院受理,刘律师认真写完诉状后到江海区人民法院立案,但是法院竟然以标的太小,诉讼成本太高,到时候执行要跑恩平市那边,说方便了律师麻烦了法官们,叫刘律师自己到恩平法院立案去,一开始刘律师很生气,政府部门不是应该便民的吗?想想自己做警察的时候人家被盗几斤龙眼都得坐船过渡出警去处理,本来想打12345政府热线投诉下,但想想自己是律师身份,以后还要长期在此混的,没有必要一开始就和法院搞得关系那么僵。但是真的跑到100多公里远的恩平法院去立案,对一万元的小案来说,诉讼成本也真太高了,把案件退回给当事人嘛又觉得很不好意思。突然急中生智,想想自己不是当了八年的基层刑事警察吗?把个人找出来还是不难的,先把何某找出来直接进行调解试试看。根据多年的侦查经验,很快就找到了何某、何某的妻子的电话以及现住址,本来想写正式的律师信寄过去,但想想小案子打电话更直接,于是打通了对方的电话。
刘律师:您好,请问是何某吗?
何某:是的。
刘律师:我是广东凌志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受当事人洪某的委托,你之前欠下洪某的煤气费,不知道是否愿意接受调解,如果不愿意我将依法起诉你要求返还欠款及利息。
何某:你凭什么起诉我,有什么证据?
刘律师:有你亲笔签名的欠条原件,另外该债务属于你们夫妻存续期间欠下的欠款,这属于你们的共同债务,到时候可以一并起诉你妻子的,如果你现在愿意归还当事人的话将免去你欠款的几千元利息,请你慎重考虑清楚吧。
何某:迟点我再联系你吧。
刘律师:给你一个月的时间,到期将依法起诉。
几天后
何某:刘律师吗?我考虑清楚了,我已经叫了我妻子直接把钱送过去你律师所给你了。
刘律师:好的,这样对你们双方都是好事。
至此,利用非诉讼的手段就成功快速为当事人追回了债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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