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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辞职后,双方应如何履行解除合同的法律手续?
发布日期:2013-02-18    作者:110网律师
员工辞职后,双方应如何履行解除合同的法律手续?
问题:某员工在A单位辞职后,档案仍放在A单位。不久A单位并入B
司,档案也随之转入B公司。十多年后,该员工找到B公司,称档案还在你单
位,还算你单位员工,要求分配工作。为此,双方协商后,B公司一次性补偿该
员工16万元人民币,不再商讨此事,并签下了协议。目前该员工拿到钱后,又到
法院起诉此事。请问:
(1)单位为员工保存了档案会有如此严重的后果吗?
(2)单位应如何应诉?
解答:员工从单位辞职后,双方应当履行解除合同构法律手续。同时,单位
应当给予员工适当的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
当为员工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
系转移手续。同时,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由于在上个世纪单位与员工法律意识均不强,未能及时、适当地履行解除劳
动合同后的义务,导致若干年后又发生纠纷。对此,用人单位给予辞职员工一定
经济补偿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至于补偿金额,应当根据企业实力,双方协商解决。
对于员工要求回单位工作的,只要能够找出员工辞职报告,以及单位多年来
未发给员工工资的情况,或者能找出单位同意员工辞职的批准书等,均可以证明
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已经解除。对于劳动者要求恢复工作的,用人单位有权予以
拒绝。人民法院在审理该类劳动争议案件时,亦不会轻易判决用人单位接受该名
已于十多年前辞职或者自动离职的员工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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