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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潞安集团煤矿上班,工伤鉴定为五级,请问我的劳动合同能不能解除?
发布日期:2013-02-03    作者:聂晓东律师
您好,我国《劳动法》规定,职工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伤残的,应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根据以上规定,您已经经过工伤认定,除非您自愿解除劳动合同,所在单位不可以单方面解除与您的劳动合同,并应当由单位给您安排适当的工作。希望我的解答能带给您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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