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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国际法笔记:领海及毗连区
发布日期:2013-01-28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法考试国际法笔记:领海及毗连区。领海及毗连区是司法考试国际法的重要考点,考生应当重点复习,小编将这一考点的主要内容进行了整理,希望能够对考生的复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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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领海及领海制度

领海指一国领海基线以外毗邻一国领陆或内水的一定宽度的海水带。一般12海里。

1.无害通过的含义。无害通过是指在不损害沿岸国和平、安全与良好秩序的情况下,毋须事先通知或征得许可而继续不停地迅速地穿过领海或为驶入内水或自内水驶往公海而通过领海的航行。在此定义中,通过应是:

(1)穿过领海但不进入内水;

(2)为驶入内水或自内水驶往公海而穿过领海;而且这种通过应是继续不停地迅速进行,除公约允许的情况(不可抗力、遇难和救助)外不得停船和下锚。外国潜水艇和其他潜水器通过我国领海必须在海面航行,并展示其旗帜。

2.非军用船舶的无害通过。为保障本国利益、安全和外国船舶顺利无害通过其领海。

有下列行为之一即为有害:

(1)对沿海国的主权、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进行任何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

(2)以任何种类的武器进行任何操练或演习;

(3)任何目的在于搜集情报使沿海国的国防或安全受损害的行为;

(4)任何目的在于影响沿海国防务或安全的宣传行为;

(5)在船上起落或接载任何飞机;

(6)在船上发射降落或接载任何军事装置;

(7)违反沿海国海关卫生财政移民的法律和规章,以及上下任何商品、货币或人员;

(8)任何故意和严重的污染行为;

(9)任何捕鱼活动;

(10)进行研究或测量活动;

(11)任何目的在于干扰沿海国通讯系统或其他任何设施或设备的行为;

(12)与通过没有关系的其他任何行动。

外国军用船舶通过中国领海,需经中国政府批准。

(二)毗连区及有关制度

毗连区,又称邻接区或特别区,是指沿海国在毗连其领海的一定范围内,为对其海关、财政、卫生和移民等类事项行使管制而设置的区域。它从领海基线量起不超过24海里。

沿海国可在毗连区行使下列管制:

1.防止在其领土或领海内违反其海关、财政、移民或卫生法律和规章;

2.惩治在其领土或领海内违反上述法律和规章的行为。

毗连区的法律地位不同于领海。沿海国对毗连区不享有主权,只在毗连区行使某些方面的管制,而且国家对毗连区的管制不包括毗连区上空。毗连区其他性质取决于所依附的海域,成为专属经济区或为公海。我国采取直线基线法,12海里领海宽度,12海里毗连区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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