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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枪支 蚌埠一对父子同时获刑
发布日期:2013-01-10    作者:张静律师
擅自持有枪支,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近日,怀远县一对父子,因触犯了非法持有枪支罪,同时获刑。
2011年春节期间,邵某把别人的两支气枪和三盒气枪子弹存放在自己家里。2012年3月10日22时许,邵某的儿子邵某某把枪和子弹拿上,跑到怀远县徐圩乡陆湖村附近路上去打鸟,结果被正在巡逻的民警抓个正着,当场缴获两支气枪、690发气枪子弹。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枪支检验意见书认定:两支气枪均具有致伤力,被认定为枪支。
怀远法院审理查明上述事实后认为,被告人邵某父子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擅自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依法对邵某父子作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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