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扣智障人员工资 强迫劳动被判刑
近日,永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例强迫劳动案,县法院一审作出判决。
云南宣威人吴某和丁某二人经朋友介绍,于2011年11月,承包了永平高山页岩砖有限责任公司生砖坯的生产、装窑等事项。为减少用工成本,吴某竟在曲靖、会泽、马龙的路边、街道上将易某、五某等智障人员以招工的方式哄骗到永平,并许诺只要跟着他干活就有烟抽、有饭吃、有衣服穿、有工资领。其间,吴某主要负责对智障工人进行管理,并安排丁某等人协助管理。他们对这些智障人员采取晚上集中住宿,夜间锁门,工人干活时由工头在一旁监督,下班后派人监视、尾随工人以防工人逃跑等方式。自2011年11月至案发,永平高山页岩砖有限责任公司已结算给吴某工资11.4万元,但吴某只发给智障工人每人几十元不等的工资,有的甚至一元未发。为掩人耳目,吴某还私自制作账本、工资表,由工人自己在工资领取名册上签名摁手印。
据了解,部分智障人员已跟随吴某某干活接近五年,却从未领到过工资,并且他们的居住和生活条件十分简陋,对其健康、安全也没有任何相关保障。近日,永平县法院一审作出判决,以强迫劳动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被告人丁某犯有强迫劳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律师表示,被告人吴某、丁某无视国家法律,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长时间强迫多名智障人员无偿劳动,二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强迫劳动罪。希望通过该案,严厉打击违反劳动管理法规、强迫职工劳动的犯罪行为,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