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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复议案 最高法院裁判案例88
发布日期:2012-12-28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执行复议案 最高法院裁判案例88

广东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广东某拍卖行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复议案
【裁判摘要】
在买受人与拍卖行的股东均系亲属的情况下,除非能否证明拍卖过程中有其他无关联关系的竞买人参与竞买,且进行了充分的竞价,否则可以认定拍卖行与买受人之间存在串通行为;买受人与拍卖行有串通行为,并明知标的物评估价格及成交价过低,则买受人与拍卖行对于拍卖导致与标的物相关的权利人的权利受侵害构成恶意。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宣布拍卖无效或撤销拍卖。
苏州律师李旭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2年第12期(总第194期),《人民司法》杂志社出版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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