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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司考国际法:引渡和庇护
发布日期:2012-12-24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引渡

1、引渡主体:国家

2、引渡对象:请求国人、被请求国人、第三国人,一般各国有权拒绝引渡本国公民

3、可引流罪行:一般接受的原则是:双重犯罪原则和政治犯罪不引渡

A.战争罪、反各平罪、反人类罪

B.各族灭绝或各族隔离罪

C.非法劫持航空器

D.侵害包括外交代表在内的受国际保护人员罪行

4、引渡程序:请求的提出、答复、文件材料传送、移交引渡人

(二)庇护

1、一国对于遭到外国追诉或迫害而前来避难的外国人,准予其入境和居留,给予保护,并拒绝将其引渡给另一国的行为

2、国家只要不违背国际义务可以自主决定庇护的条件

3、不得庇护的罪行:战争、各族灭绝、种族隔离、劫机、侵害外交代表

4、被庇护人在庇护国享有外国侨民待遇

5、庇护是基于领土行为,不等于不引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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