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司考国际法辅导之庇护
发布日期:2012-04-27 文章来源:互联网
庇护,又称领域庇护,是指国家对于遭受外国追诉或迫害而前来要求避难的外国人,准予其入境、居留给予保护,并拒绝将其引渡给另一国的行为。
(一)性质:基于属地管辖权;国家通常没有必须给予庇护的义务;在有关的国内法中加以规定。
(二)庇护的对象:政治庇护;根据国际法,对从事侵略战争、种族灭绝和种族隔离、劫机、侵害外交代表等罪行以及其他被条约或习惯国际法认为是国际罪行的人,不得进行庇护。
(三)受庇护人的地位:被给予庇护的人在庇护国通常享有外国侨民的待遇,其应当遵守庇护国的法律;庇护国不得准许其从事可能导致庇护国违反国际法义务的活动;不引渡并不等于庇护。
(四)域外庇护,无一般国际法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