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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在中国,高薪养廉不可行?
发布日期:2012-12-18    作者:110网律师
一位曾经风光无限、合法年收入150万元的银行行长,今后却要顶着贪腐3000多万元的“帽子”度过余生———14 日,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受贿罪两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原广东发展银行珠海分行行长屈建国死刑、缓刑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12月15日羊城晚报)

  年薪150万,够高吧,可如此高的工资待遇,这位行长仍要不断地贪污受贿,可见,贪无止境,高薪并不能保证官员不贪,并不能培养出官员的廉洁品质,这起案件让人深思。

  屈建国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自己以为只是违反财经纪律,没想到触犯了刑法。”很明显,这是狡辩,他不可能不知道自己一系列的贪腐行为不是犯罪,只不过,他以为自己做得天衣无缝,不会暴露罢了!

  许多群众想不通的是,那么高的年薪,屈建国仍然想方设法虚构员工福利、违规私设奖金套取公款中饱私囊、仍然贪得无厌疯狂索贿,甚至一切个人开销都想办法让单位报销,他要这么多钱干什么?无度的享受之外,金钱在贪官的眼中成了数字的攀比,这是许多大贪的通病。

  高薪养廉,这是当前我国社会和官场的一种普遍论调。高薪,有利于官员廉洁,但它并不能百分百地保证官员不贪。贪与不贪,关键在官员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官员的信仰、人品和道德观念是否牢固。信仰坚定、品德高尚、真正为人民服务的官员,绝不会见钱眼开,经不住金钱和美色的诱惑。而那些混进革命队伍中的投机分子,一有机会,他们便会走上贪腐之路,堕入深渊,沦为人民的罪人。

  西方国家的官员,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靠选举上台,负责政务的政务官(也叫政客);另一类是受政府选拔雇佣上岗的办事员,称为事务官。对于事务官的定薪,世界上通行的规则是参照私企,且往往略低于私企。对政务官,有综合定薪和参照私企两种,后者被误认为“高薪养廉”。众所周知“高薪养廉”的新加坡,事务官的工资其实也不高于同等水平的私企员工。在我国,随着几次工资改革,不管是公务员还是事业单位的高管,其工资基本高于私企员工,以至于目前公务员成为最热门的职业之一。除此之外,我国一些地方的官员虽然表面工资看起来不高,但其“隐形收入”难以统计!

  就是在这样的优势地位下,官场腐败案件仍然层出不穷,仅十八大之后,就“涌现”出李春城、雷政富等10多名有影响的贪腐官员。贪腐数额成几何数上升的背后,是人民群众对腐败官员愈加的仇恨和对反腐的新期待!

  屈建国贪污受贿案告诉我们,无论多高的薪金都不能保证各类官员不贪。反腐败之关键在于,改革现有的官员监督体制和机制,尽快实行官员财产公开制度,强化对所有官员的社会和舆论监督,防患于未然才是反腐王道。

  我们可以信任一位官员,但也必须建立反腐思想,做好预防腐败工作,并且加大对腐败分子的法律打击力度,真正地强力反腐,不袒护,不留情面,不因情因权从宽!只有这样,十八大制定的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三清”反腐目标才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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