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商法:外商投资企业法的重要考点
发布日期:2012-12-17 文章来源:互联网
外商投资企业法有以下重要考点:
考点1合营企业的特征:股权式企业(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照投资比例分享收益、分担风险及亏损)。
考点2合作企业的特征:契约性企业(共同投资、按照合同约定分享收益或者产品、分担风险及亏损)。
考点3外资企业的特征:①全部资本来自境外。②是中国的企业,不同于外国企业在境内的分支机构。
考点4三资企业的组织形式:①合营企业为有限公司。②合作企业可以是法人企业(有限公司),也可以是非法人企业。③外资企业一般是有限公司,批准后可以是其他形式。
考点5合营企业、合作企业的组织机构:①合营企业——权力机构(董事会)、经营管理机构。②合作企业——权力机构(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经营管理机构。
考点6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出资:①外方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要求。②注册资本增加、减少——一般不得减少。③股权对外转让——他方同意、审批、工商登记。④非货币出资的作价。⑤对机器设备或其他物料出资要求——必需、作价不高于国际市场。⑥对知识产权出资要求——不高。⑦对场地出资的规定。⑧出资期限及不按期出资的后果——营业执照签发后缴纳出资。
考点7合作企业的投资与合作条件:①应以自有的、清洁的财产或权利投资或提供合作条件。②出资转让须他方同意、审批。
考点8合作企业的收益分配与投资回收:①分配灵活——比例灵活、可以是实物可以是货币。②先期回收投资。
考点9外资企业中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方式与缴纳期限:①出资方式及要求——经审批可以是人民币,工业产权、专有技术须有所有权。②出资期限(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年内缴清)及未按期出资的后果。
考点10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①注册资本增加、转让、减少。②财产或者财产权益对外抵押、转让——审批、工商局备案。
考点11三资企业的经营管理事宜:物资购买、产品销售、借款、保险、账簿设置等。
考点12三资企业内部纠纷的解决:①仲裁(可以选择外国的仲裁机构)。②诉讼——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