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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平老师评重庆打黑
发布日期:2012-12-11    作者:110网律师
对于重庆近年来发生的事情,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给予了高度关注。尤其是重庆打黑中的李庄案第二季,他还以顾问团成员的身份挺身呼吁:警惕法治倒退。
  过去30年,改革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政府在资源分配、市场秩序方面保留了很大的干预和控制能力,改革停滞不前。82岁的江平认为,要解决贫富差距过大、利益分配不公、腐败现象等问题,不能再回到搞改革开放前平均主义的老路,而要继续推进体制改革,从党政进一步分开、加强透明度开始。
  违反程序正义应纠正
  把“打黑”作为一种运动形式来搞,作为一种社会管控的方式,这就是重庆应该反思的地方
  《财经》:在重庆近年来的重大事件中,法律界最关心的是李庄案。您曾是李庄案第二季的顾问团成员。现在李庄正在申诉,其助手马晓军也在起诉重庆市公安局。您怎么看这一申诉?
  江平:我支持李庄平反。李庄来找过我,我同意做给他平反的顾问。我始终认为李庄案是冤案。李庄案有几个特点:第一,他是由委托人、涉黑犯罪嫌疑人龚刚模揭发的。在审理律师伪造证据案中,由被告检举其代理律师伪造证据,这是很不正常的现象。龚刚模作为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控制之下,他为了能够检举立功,愿意拿出这种律师涉嫌伪证的举报,作为自己减刑的根据。
  第二,律师伪证罪,所谓伪造证据应该是书证一类的,比如说伪造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如果仅仅伪造口供,有很大的疑点。在当时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和律师见面都有警察在场。在监视下,说李庄用眼神来暗示龚刚模,这不是一种确凿的证据。
  第三,若以口供作为证据,应当当庭质证,单方面口供未经质证,显然不能够作为证据。
  第四,现在有了进一步的影像证据显示,龚刚模在委托李庄做律师之前,行走存在不正常情况,这说明刑讯逼供是可能存在的。
  所以从这些方面来看,李庄因伪证罪被判了一年六个月徒刑是没有道理的。更何况第二季——后来虽然重庆检方自己撤诉——那又是另从上海找了他的当事人来检举,这是很荒谬的。
  《财经》:李庄案造成了什么影响? 江平:在当时的情况下,重庆客观上是用李庄的案子震慑司法界,震慑律师。放出信号,重庆说龚刚模有罪,谁敢为他作无罪辩护,就有可能是李庄的下场。这是个很危险的信号。在李庄案以后,代理重庆涉黑官司的律师都很少敢说话了。但问题在于,重庆方面没注意到,在律师界也好,在学术界也好,有很大的反弹的声音。在强调法治的今天,人们对于这种现象越来越反感,公然采取这样的办法践踏法律,是不对的。
  《财经》:您怎么看重庆的“打黑”?“打黑”与法治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江平:李庄案显然跟重庆“打黑”有直接关系。我们常常说“打黑”成了“黑打”,我觉得“黑打”倒不是一个很准确的用词,准确地说应该叫“运动式打黑”。“黑打”和“运动式打黑”还是要区分开的。
  “打黑”是完全正确的,任何一个社会对于黑社会势力的存在绝对不能容忍,这是没有问题的。但把“打黑”作为一种运动形式来搞,作为一种社会管控的方式,这就是重庆应该反思的地方。
  因为这样一来,“打黑”就可能成为当时的社会的中心政治运动。作为政治运动来“打黑”,最大的缺点就是它很容易泥沙俱下,搞得比较粗糙。为了实现目的,公安部门就可能不择手段,也不遵循程序正义,容易出现刑讯逼供或者变相刑讯逼供。
  短短两年,重庆就打出了那么多个黑社会,几千个黑社会分子。现在看起来,显然出现了“运动式打黑”的情况。在这种运作方式之下,“打黑”成了管控社会的模式。
  在这个模式中,公安部门变成了政法工作的中心,导致公检法之间的制约越来越放松,从制约变成了相互合作,这就是对法治的破坏。重庆实际上恢复了“三长”(即法院院长、检察长和公安局长)联合办案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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