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经济法名师讲义:反垄断法
发布日期:2012-12-1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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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破点1:垄断行为豁免
1、垄断豁免
(1)、特殊行业豁免:1)、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行业;2)、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家安全的行业;3)、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
(2)、知识产权豁免
(3)、农业豁免
突破点2:反垄断机构
1、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F10
(1)类别:1)、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2)、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政府相应机构。
(2)职责:对涉嫌垄断行为的调查及查处
2、行业协会
禁止行为: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禁止的垄断行为。
突破点3: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1.垄断价格: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
2.低价倾销: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3.拒绝交易: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
4.强制交易: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5.搭售行为: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