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部门名称:南京市公安局各派出所 序号:
审批事项名称:暂住证
办理机构地址、联系方式:南京市公安局各派出所
审批依据:1994年2月22日《江苏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第一章第三条“......公安
派出所负责暂住人口的登记、发证等管理工作”
办事流程:申请人按规定申报填写《暂住人口登记表》,经暂住地派出所审核后,签
发暂住证。
办证条件:年满十六周岁、跨市市区、县的暂住人口、同一县 跨乡镇的暂住人口以
及在旅馆包房居住超过一个月的暂住人口,拟在暂住地从事各种职业超过1个月
的 ,均要申领《暂住证》。
承诺时限:无
法定时限:无
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当场审核办理。
审批方式:核准
收费依据:目前仍执行省物价局苏价费[2002]110号、省财政厅苏财综[2002]31号文
件规定,《暂住证》(纸质)工本费1元/证。改为IC卡后,执行 苏价费[2002]224
号、苏综财[2002]90号规定,非接触式IC卡暂住证20元/证,二维条码卡暂住证5元/
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