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业发展瓶颈——当事人咨询到底该不该回答?
律师业发展瓶颈
——当事人咨询到底该不该回答?
作者:宋飞
在很多人眼里,律师是个很有"钱图"的职业。可是笔者经常和一些律师朋友交流,通过他们那里了解了不少做律师的辛酸苦辣。现实中广泛存在律师业发展的一个最大的瓶颈——当事人咨询到底该不该回答?
有的当事人说找你咨询,但是问的问题都是一些明知故问的东西,只是需要律师确认一下选项是否正确就行了,一句话,他觉得自己是最完美的,啥都懂,对法律相当专业;有的当事人自己花钱请了律师还不放心,还去咨询其他律师,甚至根据其他律师的免费咨询意见将代理律师的代理词加以篡改,弄巧成拙;有的当事人老是说熟人托自己向律师咨询,希望律师解答详细一点,以便自己去做工作让熟人聘请该律师,实际上一般都是为自己的事情,并非受托之事,咨询完了以后,就不见踪影;有的当事人总是让自己年幼无知且尚未成年的孩子向律师求助,利用“悲情效应”以求得到免费帮助,可是他们所说的事情不属于法律援助对象;当然也不排除有的人确实是出于好心,但是一旦律师真的把这当回事了,这个所谓的中间人一问才知,自己的所谓当事人早就通过公检法介绍花钱请了别的律师,或者根本就不愿意打官司而愿意不花钱寻求和解或者继续忍气吞声。如有一个擅长刑辩的律师就说过这样几件事情:有一次,黄冈一个涉嫌经济问题的官员腊月二十几在襄北监狱莫名其妙地死亡,当地监狱长要求先火化再谈赔偿,不让家属搞尸体鉴定,该律师正月初六从死者的朋友那里得知此事;希望该朋友询问一下死者家属是否有委托意向,一开始说在找当地政法委行政协调,再继续打听,原来死者家属在除夕那天就花钱请了一个武汉律师;还有一次,珠海一个熟人也是经济问题被检察院带走了,该律师得知此事后,与那边的亲友一联系,原来在消息传来之前,该熟人已经请了珠海当地律师;另有一次,一个涉法上访户告诉该律师,其亲戚市直某局执法监察支队的支队长被纪委双规了,让他再打听一下,却说纪委没问出什么有价值的东西,已经把人放了;最近一次,一个曾经咨询过离婚事宜的女士从海南在QQ上说自己请的律师正准备离婚诉讼时,自己的丈夫因贩毒被抓了,该律师就问你丈夫委托辩护律师没?该女士不明就里地就用海南的跨省固定电话打过来,还真准备商量怎么把丈夫弄出来,然后进行离婚诉讼,电话交谈了大半天,她表示要问近处的公婆是否愿意委托该律师办理此案,本以为事情应该没问题,该女士当晚就在QQ上回消息说,公婆已经通过团风法院找到辩护律师了,你说这种电话咨询对该律师有何价值呢?有的当事人被车子撞伤,经周围人劝解,心软了放过肇事者既不及时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也不问清肇事者家庭住址和身份证号码,住院检查没大问题,却好得很慢,肇事者一开始还分期支付部分医疗费,看其检查没多大问题,就称自己找亲朋好友钱借遍了,实在无力再支付医疗费了,又看你差不多快好了,叫来一群小混混催促尽快出院,给点营养费算了,当事人不服,通过父母找律师咨询,得知还是要先做责任认定再谈赔偿事宜调解,可是自己伤情一天一天慢慢在好,惧怕肇事者继续找麻烦,便挂空号出院疗伤,同时再向交警提出做责任认定,肇事者见风头过了受害者才提这个要求,就耍赖拖着不去交警配合做责任认定,这样一来,医院捡了大便宜;有的当事人问律师法律问题,本意只想获得免费咨询,而并不想让律师代理;还有的当事人口头上说要花钱请律师,把关键证据不给律师看,光是嘴上编故事,或者说书证不好找,只有用数码相机拍下来的东西,希望律师在电脑上看看后就作出判断;甚至还有的当事人一上来就问律师的收费标准(这一般都是在比价格,根本就不是真心想请被询问律师打官司),或者事情已经做了一半,想知道下一步如何操作(这是非常露骨的套话模式,也不会真的花钱请被咨询律师),而实践证明,这些谎话都是不靠谱的。再就是,有的当事人问律师货比三家,律师争相把问题耐心回答了,当事人在此基础上加以综合,而且想象力非常丰富,自己从中摸出门道,不再请律师了。另外,很多当事人总是以“如果回答得好,我会出钱请律师的”作为诱饵,希望从律师嘴里免费套出一些对他有价值的情报。律师如果回答太到位了,当事人不会再给你打电话,更谈不上约见了;律师如果回答不到位,或者一开始就谈代理费,当事人简单问完话后,又会去找自己认为更傻更能从其嘴中套取有价值的情报的其他律师,哄骗完了之后自己单干,律师的利用价值就完了。甚至还有个别别有用心的当事人的咨询根本就不能回答,某律师曾经跟我讲过这样一件事情:2006年某当事人通过民政局的朋友向自己打听一起离婚纠纷,因为离婚司法解释已经不再允许民政局制作婚姻无效通知书,而是将宣告婚姻无效的大权集中到法院去了,该律师以为没什么大碍,就给民政局的办事人员讲了应该如何操作,当事人遂和民政局商议好,自己为原告,民政局为被告,起诉民政局重复登记,民政局也很知趣地在举证期间内不提供任何证据材料,法院也很轻松地撤销了民政局的重复登记。2011年该当事人与该律师的顾问单位政府打起了拆迁补偿官司,庭上将当初法院判决的撤销重复登记的判决书提交出来,该律师大吃一惊,自己不经意间的一次点拨,换来的却是日后对自己顾问单位非常不利的一个证据材料。最终法院判决律师的顾问单位败诉。之后,2012年上半年,又有一个人找他咨询一个从网上找来的“清华法学博士扳倒山东省政府征地协议”的案例,想知道如何操作,该律师免费回答了他的咨询问题。不久,这个别有用心的当事人如法炮制,把省政府招惹到当地来了,省政府复议机构要求市土管局出200多万,该律师服务的顾问单位也出170万,顾问单位让该律师帮着劝这个人撤回申请,这个人非但不在该律师为其设计好的撤回复议申请书上签字,反而还说钱给少了,自己的办法也是该律师教的。最终,因为这两次得不偿失的免费咨询,该律师也被政府炒了鱿鱼。这个教训对于随随便便就免费回答咨询的某些律师不可谓不深刻!对于刚入行不久的律师来说,感觉吃力不讨好的时候经常出现,这一点有的资深律师也深有感触。曾经有一个小有名气的律师,发展到深圳去了。有一天接了一个大单,当事人要求风险代理,赢了官司再给钱。该律师邀请深圳大学法学院的一位知名专家一起商量了整整两天,拟定了专家咨询意见和准备诉讼的各类法律文书,草稿交给当事人过目。谁知,当事人接到这些宝贵的材料后,换了手机号和住址,和该律师断绝了一切代理关系往来,自己单独去法院处理了此事。律师的代理费就此打了水漂!因此,很多上过类似当的律师,对于当事人提出要求风险代理(很多债权人,当然有的还不是债务纠纷当事人,还是要求赢了官司,从执行回来的费用中给钱,并向哄小孩一样口头承诺打赢官司后律师费多几倍都没问题,注意:这种最不靠谱)的要求,通常都是持拒绝或者要求事先支付一笔前期费用以防万一才肯接单的态度!对此,正如小说《原罪》中的年轻律师朱朗的一声感叹:“律师和委托人之间,本应是一种类似唇齿相依的关系,如今,却为何连最起码的尊重与信任也荡然无存!如果说是因为利益,或者是因为建立在利益基础上的某种相互交换,已经成为决定一切的基本准则,且足以淹没道德、良知或者其他与此相关的任何信念,那么,坚持又有什么必要?!”此外,还有一些当事人本身就是告状专业户,律师和他们探讨法律漏洞和诉讼技巧还行,但是要是指望他们能够花钱委托自己去代理,则是基本上不可能的事情,因为这些人都是自我代理,他们内心深处都是认为自己比律师还牛!
除了现实见面的当事人,一些法律咨询网站(这里也包括一些借机提供案源分成的中介机构)也在忽悠广大律师朋友。法律咨询网站通常不管律师喜不喜欢,把律师的联系电话设置为免费咨询电话,用以吸引电话骚扰;而对律师,则是尽其所能推荐一大堆没用的有偿会员服务,比如说700元一年的VIP服务如果效果不明显,就建议律师使用3500元一年的大广告展位服务,总之专门推荐一些花钱越多却实效越差的东西,另外就是雇佣一大堆托儿诓骗律师接听无聊的咨询电话。通常模式就是律师看到法律咨询网站上的问题之后,回复了,并且明确告知对其到处粘贴复制的问题已回答多次,不要再打电话了,因为你的问题不属于律师所需要的收费服务类的大额诉讼案件,或者已经明确告知咨询者是否知道其朋友现在通过公检法请律师没?如果请了,就没必要和我们打电话了,浪费话费,但是咨询者依旧要打电话过来麻烦律师,一般都是先把网上的问题重新问一遍,然后律师按照网上的答复重新说一篇,之后咨询者说自己考虑一下费用问题,或者咨询者说去问问自己的朋友到底请律师没有,最后,这个手机号码或者电话号码就再也不会再次打过来了!法律咨询网站中,某些网站已经被称为有名的四骗门(骗律师、骗员工、骗公众、骗灾区),点开一个咨询专区,全是需要托关系的办事流程方面的咨询问题,要么就是要求调解或者要求律师免费代书的东东,再要不就是在现实中已经到所有律师事务所都问过一篇,得知无药可救的案子,但是当事人把这些内容依旧传到网站上去,指望“神仙律师”帮他解决,如“律师你好!我的丈夫因和一个小姐发生了长达一年的恋爱关系,最开始是因为小姐的勾引,后来就变成了我丈夫主动去找她,两人发生了无数的关系,那小姐是一个KTV的,我想问一下我能控告那个小姐卖淫罪吗?我有他们两个的聊天记录,涉及到床上关系的内容。但我不会离婚,我得为我的孩子着想,他还小,只是想把小姐告倒。有这个可能吗?费用是多少哩?谢谢!”相信所有学过法律的人看到这个问题一定会抓狂的。总之上述这些东西对律师拓展案源起不到丝毫作用。之前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莫言曾替该网做广告,后来得知该网名声很臭,广告也撤了;某些网站则不敢关闭免费会员的回复权限,怕律师都走光了,咨询质量跟不上,尽是些靠从别处早就过期无效的法律问题中复制粘贴采集而来的咨询,律师接不到案子,某些网站委托案件信息库里都是免费咨询专区里一模一样的无聊问题,只是多了一个无聊咨询者的手机、电话、QQ、电子邮箱等东西,对此,笔者在该网站咨询问题中回复了一句“破网站能不能提供一点有价值的问题?”,谁知立马就被网管责令禁止发言。网站提供的委托信息发布人的电话和手机号码也很好玩,给VIP会员律师的委托信息里,应该是一个女的发的才对,可以一拨过去,却是一个男的接的,问他是不是想打官司,他要么说你打错电话了,要么说我想咨询这,咨询那,问了一大通废话之后又说再考虑考虑是否委托,之后就杳无音信了;而且法律快车网跟找法网是一家的,资源都是共享的,两边的律师加在一起 ,一个小地方的律师就几十个,您说效果能好吗?某些网站是四川的网站,从那里能够打来的咨询电话全都是带四川方言的所谓当事人的电话;某些网站则更像让人打报警电话一样,经常在下班、吃饭、午睡、深更半夜和吃饭走路逛街时都要你接手机的那种,某些网站也是采集、盗取其他网站的咨询问题,总之都不可靠。还有呀,一些法律咨询网站的网管经常冒充客户用手机打电话找新注册律师虚假咨询,忽悠大家(比如,明明是湖北的律师,网站通常会让所谓的黑龙江、新疆西藏、海南岛的当事人打该律师的联系电话咨询,内容与水浒传里鲁智深戏弄郑屠户的把戏没有什么本质上的区别,无非就是想让这位律师尽快去充话费。而如果因为律师有事,没有接听该电话或手机。该律师再想回拨过去,就无人接听了,因为来电显示的号码拥有者一是怕露馅,二是他已经问过很多律师了,不记得你是谁了)!一些所谓的当事人则利用法律咨询网站对其不收费而对律师收费的特点,以及法律咨询网站一般都把地级市下面的县市区不加区分、混为一团的缺陷,自称是别的县或者别的省的人,借口里律师所在区域太远,骗律师网上免费解答(实际上大家都知道,A证律师执业活动是不受区域限制的)。就以一个经常办理离婚案件的年轻律师为例,他向我讲述过这样一段经历:“这几个月遇到五个从网上找来的本地当事人。第一个,要离婚,找我电话咨询,和她谈费用,1000元解决,谁知她找了一个别的律师,4000元代理费交了;第二个,要离婚,和我前前后后网上和短信咨询了一年多,谈好3000元代理费面谈,答应第二天中午见面,结果我第二天上午再约,她说缓一步,再问,说亲戚介绍了一个熟人律师,2000元代理费交了;第三个,在QQ上提出要离婚,但是人在外地,希望回来面谈后决定是否请律师,得知我对这种鬼把戏很反感之后,又提出介绍外地律师,外地律师也给其联系了之后,我隔段时间追问进展,本人说自己联系那位律师,律师出差没回,我打那位熟悉的外地律师电话,外地律师称这个人压根儿就一直没跟她联系过,再发短信给咨询者,不回话,QQ上追问,推说手机屏幕摔坏了,继而给其重提旧事,问其是否嫌请律师贵,还可以给其介绍要价便宜的法律工作者,该咨询者嘴里说着自己并不怕花钱,但依旧希望有人免费为其调解离婚;第四个,也是要离婚,见面请我吃饭,和她谈代理,谁知她当着我的面打电话给不愿意离婚的老公,说请了律师,再不协议离婚就起诉了,结果她老公吓着了,协议离了;第五个,还是要离婚,在QQ上说好下午见面,结果等着没来,在QQ上一问,原来她中午遇到法院的朋友,各种费用全包只收800员,剩余的就是等着拿判决书了,该当事人还假心假意地告诉我,她对这个朋友也不放心,很多事情还是要在线请教我,真会'诱杆'(这是我们当地方言,形容一个人虚情假意,本来不想给你什么东西,却故意拿那个东西诱惑你)!”看到我愕然的表情,他耸耸肩膀,无奈地苦笑道:“这就是网上遇到的当事人,太给力了!”由此可见,网络上的当事人可信程度是最低的,这也是为什么许多咨询类法律网站(如前方律师网)无法得到广大律师信任从而纷纷经营不下去的主要原因!
一名资深律师的工作实践显示,对在电脑网络上咨询的普通网友的信任程度不能超过1%(之前没提到的另外四个原因:一个是喜欢上网的群体绝大多数是光说不做的人,其中有相当一部分骨子里怕惹事生非和多花钱,动不动就想打退堂鼓,上网找律师抱着找公益律师和贪便宜的侥幸心理,只想要一个答案,可是律师服务并非他们想的淘宝购物那么简单,因而指望这些人能提供优质稳定的案源完全是见鬼;一个是有的案情完全是网友主观臆断想象出来的海市蜃楼,实际上屁大的问题都是子虚乌有的,有的网友直接说“假如怎么样怎么样”。对于这些问题,律师根本就无须为此绞尽脑汁、无意义的浪费精力;一个就是网友们一般都没有经济实力去打官司,连律师代理费都付不起;第四个就是可能是律师同行伪装成网友,在故意刁难你),对手机小灵通电话和短信咨询的外地网友的信任程度不能超过2%,对手机小灵通电话咨询的本地网友的信任程度不能超过3%,对见过面的当事人口头陈述的信任程度不能超过4%(比如说对方会配合自己之类的话,真正到了诉讼阶段,一切都会颠倒过来),对于见过面的年龄在10至35周岁、50-70周岁之间的咨询人群的信任程度不能超过5%(理由是咨询网友多为10至35周岁人群,这类人群基本上均无支付律师代理费的经济承受能力,年纪大的也基本上是五六十岁左右的,老奸巨滑,善开空头支票,点菜付钱斤斤计较,请你喝的白酒可能都掺自来水,即使见了面也是如此),对见过面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的信任程度不能超过6%(理由有二:一是当事人虽然见面了,但只会提供对自己有利的东西,真相只有在律师调查取证之后才会揭开;二是见面的当事人总是算计着用一杯清茶、一根香烟套取自己认为有价值的信息,然后自己单干,或者用一顿饭的极小代价要求律师无偿代理或减免相关费用)。如果不能坚持这个标准,普通律师面对曾经一开始豪言壮语且信誓旦旦(一般都会吹完牛后说回去考虑一下,之后再联系),转而全都偃旗息鼓了的当事人,是很难保持一颗淡定的心的!即便是自己的亲戚、同学也是一样的,这一点和保险推销行业有着异曲同工之处。这也正如《原谅我红尘颠倒》中的铁嘴魏达的人生感悟:“律师是一个阴险的行当,身处其中,每个人都会变得居心叵测。我执业14年,办过几百起案子,民事的,刑事的,每一刻都在算计别人,每一刻也在被别人算计,久而久之,我练出了一身乌龟般的硬壳,周身刀枪不入。我没有朋友,从来不说真话,也不相信任何人,根据这时代的标准,这就叫做'高尚人士'。 ”这也就是人们通常所听到的一句名言的由来——“律师不会轻易相信任何一个人!”因此,和律师群体打过多次交道的著名主持人杨澜11月7日有关“幸福感最低的职业是律师:因为他们总以最坏的设想揣测别人”的那条微博,尽管充满争议,但如果是做过免费咨询的人,都多多少少会有这个感觉,因为你所面临的咨询者们的心态本身就是很复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