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凡常住户口在我市的居民,须本人向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户口在江宁、江浦、六合、溧水、高淳五县(区)的居民须本人向户口所在地县(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申请。
未满16周岁的儿童须由父、母或父母委托的其他法定监护人代理申请。60周岁 (含)以上老人,可由代办人代为申请。
部队或者工作单位驻地在南京市的军人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团队旅游,向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
持有我局签发的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我市居民,再次申请同类签注的人员,可以委托人代为申请,“团队游”和“个人游”视为同类。被委托人须为南京市户口。
一、申请须提交的材料:
1、填写完整的《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一份。如属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军人,须按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由负责人在表格上亲笔签名并盖章。军人还需提交《批件》。申请团队旅游,表格的左上方须盖有组团旅行社社章。
2、申请人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仅需复印地址页和本人资料页,身份证复印正、反面,请复印在一张A4纸上,切勿裁剪。集体户口者提交《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6个月内)的二寸正面免冠白色背景的彩色照片两张。(详见照片标准)
4、申请团队旅游须交验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出具的旅游费用发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5、已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无论证件是否过期,在申请时应将原通行证交回。
二、注意事项:
1、赴港澳个人游签发 “G”字头个人旅游签注,可申请3个月有效1次签注、3个月有效2次签注、1年有效1次签注、1年有效2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2、赴港澳团队游签发 “L” 字头团队旅游签注,可申请3个月有效1次签注、3个月有效2次签注、1年有效1次签注、1年有效2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须随团出入境。
3、填写表格时请确认前往地区、期限和次数(如仅香港或澳门一地,或是港澳两地;三个月或一年内一次前往或二次前往)。
4、签注过期或已使用,可再次申请。通行证上不得有两个(含)以上同一前往地的有效签注
5、团队旅游证件由组团旅行社在省公安厅制证中心统一领取,并由旅行社通知持证人旅游成行的具体时间、集合地点等事项。持证人须随旅行团出入境。
6、内地居民在深圳或者珠海口岸出境时,发现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签注信息资料制作有误,可以向深圳签证办公室或者珠海签证办公室申请换发相同签注。
7、内地居民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在内地遗失或者损坏,应当重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申请时须提交相应材料。遗失证件的申请人还须提交书面的证件遗失声明。
8、内地居民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在香港或者澳门遗失或者损坏,可以通过香港或者澳门中国旅行社向深圳签证办或者珠海签证办申请一次性有效入出境通行证返回内地。
9、赴港澳旅游必须严格遵守当地法律法规,不得从事打工等违法活动。
三、工作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市区10个工作日办结。已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交费:
递交表格后,凭《中国公民因私出境受理通知书》到指定的银行收费处交纳费用。
交费地点:接待大厅内中国银行收费处
中国银行王府花园分理处 (王府大街63-10号)
五、领取证件:
1、证件办妥后,我处将通过手机短信免费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接手机短信通知,确认证件己办好,或根据《通知书》上的预约取证日期,由本人持身份证、《通知书》和《江苏省公安出入境证件、签证 (注)费专用票据》(领证联)到出入境管理处接待厅领取证件。若申请人因故不能亲自前来我处领取证件的,可在申请时经受理民警确认办理委托代领手续。
超过10个工作日尚未办妥的,可查询办理结果。
2、16周岁以下的申请人由其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及申请人户口簿及《通知书》和交费凭证领取证件。
3、申请人如需通过邮政速递领取证件,可在交完费后,凭《通知书》到接待大厅内综合服务区的邮政局邮政速递专柜办理委托。
4. 已交费《通知书》或收据遗失,需持本人身份证查询申请总编号,然后到洪武北路127号中国银行玄武办事处开具已交费证明。凭银行交费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写领条领取证件。
六、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 每本 100元
一次前往签注 每个 20元
二次前往签注 每个 40元
加注 每个 20元
七、接待时间(周一至周六):
上午:8:30?D11:30
下午:2:00?D 5:00 (星期日不接待)
处长接待日: 周三上午9:00--11:30
八、自动语音咨询电话: 025-84420004
监督电话: 025-84420003
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二○○六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