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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对一次性医用材料“心脏瓣膜”费用规定(南京)
发布日期:2008-06-2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根据宁医保办字[2001]13号文规定,心脏瓣膜限定最高价3250元,费用按实进入统筹支付范围,个人需先付20%,剩余部分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超过3250元以上的费用,超过部分不论国产、合资、进口均由个人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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