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
⑵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电炉费、电冰箱费及损坏公物赔偿费;
⑶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
⑷膳食费(含营养餐、药膳);
⑸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⑹产妇卫生费、单独炮制膏、丸剂的加工费;
⑺其他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费用(按省物价局等部门现行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