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服务项目类:
①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②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
⑵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①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②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③各种健康体检。
④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⑤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⑶诊疗设备医用材料类:
①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立体定向放射装置(γ刀、χ刀)、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②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③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
④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⑷治疗项目类:
①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②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
③近视眼矫形术。
④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⑸其它情形:
①工伤(含职业病)、生育及其并发症;
②因犯罪、打架、斗殴、酗酒、自杀、自伤自残、蓄意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③交通事故;
④出国、出境期间;
⑤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
⑥各项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⑦医疗事故;
⑧其他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