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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警察文明执法建设的若干思考
发布日期:2012-11-22    文章来源:互联网
【学科分类】其他
【出处】北大法律网
【关键词】司法警察;文明执法
【写作年份】2012年


【正文】

司法警察工作是人民法院联系人民群众、展示执法形象的重要窗口。司法警察处于法院工作的第一线,经常面对面接触当事人和人民群众,其一言一行都关乎人民法院的形象和声誉。因此,如何进一步加强司法警察文明执法建设,是司法警察部门发挥自身职能作用的重要任务。

一、文明执法是司法警察积极参与和谐社会建设,为审判工作服务的重要任务

要做到文明执法,一方面,必须正确理解文明执法的重要意义。文明执法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法院工作中的文明执法是人民法院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通过文明执法有助于取得涉案人员的理解和支持,保障法院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有助于密切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提高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助于化解执法中产生的矛盾对立情绪,减少各种矛盾“苗子”的产生,使法院工作更好地体现促进社会和谐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必须正确认识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相互关系。严格是一切执法活动的前提,是公正执法的保证;公正是执法的核心,是执法活动的终极目标,也是文明执法的前提和基础;文明是严格、公正执法的表现形式,通过文明执法体现执法活动的公正性,三者同是执法为民本质要求的重要体现。同时,必须坚持在严格、公正执法的前提下文明执法,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执法的严肃性,防止因为片面强调文明执法而忽视严格、公正执法。

二、文明执法是司法警察切实履行职责,为法院安保工作服务的必然要求

文明执法是司法警察工作职责的必然要求。司法警察履行职责的目的在于维护法院工作的秩序、体现执法的严肃性,通过全面发挥保障安全的职能作用,切实保障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司法警察的主要职责体现在:一是在刑事、民事和执行案件审理中,为保障刑事和民事案件的顺利开庭,维护法庭审判秩序,保障法官、被告人和当事人的人身安全等,提供强有力的警务支持。二是在机关安全保卫工作中,维护办公秩序,保障法官人身安全和机关安全。在执法工作中,直接面对的是各种不确定乃至不利因素,既要防止案件被告人和当事人的不理解情绪演化为阻碍执法的过激言行,也要在发生危害法院工作人员、阻碍执法工作的行为时果断加以制止。其中,有效化解案件当事人对执法工作的不理解、对执法人员的不信任是防止案件当事人矛盾激化、防止阻碍执法工作行为的重要方面。因此,在履行职责中,在严格、公正执法的同时,更要注重文明执法,通过文明执法,增强案件当事人对执法工作的认同感、对法律的遵从感,从而体现法院工作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宗旨,最大限度地消除案件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抵触情绪,保障法院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文明执法是司法警察加强规范化建设,提高自身工作质量的关键环节

结合近年来执法工作规范化建设取得的经验,就文明执法建设提出以下设想:

1、根据司法警察工作职责的要求,在提押被告人进入羁押室时,要尊重被告人的人格尊严,尊重少数民族被告人的风俗习惯,在执法中注意文明用语。在押解看管犯罪嫌疑人时,要加强司法人文关怀,主动了解当事人的身体状况等,注意对患病的当事人给予适当照顾。

2、送达法律文书时,要协助办案部门注意做好其家属的疏导、解释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在参与执行工作中,搜查犯罪嫌疑人住所、工作场所时,要尊重家属意见,尽可能减少搜查工作对被执行人家庭环境、工作环境带来的影响。

3、要通过警务公开等形式,体现文明执法的效果。文明执法的目的之一是通过展现执法者尊重、保障人权的形象,引导社会公众形成尊重执法行为、维护执法秩序的意识,进一步体现法律权威。因此,在执法中,要注重告知案件当事人的权益、法定的诉讼权利。一方面,使案件当事人了解执法工作的具体内容,主动服从执法工作的要求;另一方面,使案件当事人知悉自身的正当权利,减少对抗执法行为的产生。

4、要完善内部考核机制,增强文明执法的意识。文明执法在执法工作中,尤其在尚处于起步摸索阶段的司法警察工作中,在未形成具体规定的前提下,要通过外部约束,增强文明执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同时,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对文明执法工作的专项检查,在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的基础上,引导干警不断提高文明执法的意识。

5、要通过规范化建设,推动文明执法的发展。规范化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必然随着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随着法院执法规范化要求的不断提高,随着司法警察履职工作力度和范围扩大而产生新的需求。当前,在文明执法的进程中,要及时总结有效工作经验,在巩固、完善、深化上下功夫,从而促进文明执法的发展。

四、文明执法是司法警察加强队伍建设,提升自身整体素质的重要抓手

司法警察工作要更好地符合文明执法的要求,就需要在队伍自身建设上积极探索创新,努力取得新的突破,从而打造高素质的干警队伍,促进工作质量和效果的提高。为此,要注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培养理念。近年来,全国法院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通过培养干警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促进了法院队伍建设的发展。培养司法警察文明执法的意识,也要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工作,使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的司法理念和执法思想逐步成为自觉的追求,牢固树立文明执法的理念,把文明执法与促进法院工作发展,发挥人民法院服务于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紧密结合起来,把规范执法、公正执法、为民执法的要求贯穿工作的全过程,把“严格、依法、文明”执法有机结合起来,提高法院工作的整体效果。

2、提高素质。要始终强调人民法院“严格、依法、文明”执法的有机统一,把文明执法作为司法警察自身素质的要求,充分认识文明执法对维护司法公正、树立人民法院公正执法形象的重要性,把文明执法作为提高工作效果的内在要求和重要内容,在执法全过程严格加以落实,通过在每起案件中的文明执法,提高法院工作公信度,使工作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可。

3、展现形象。司法警察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自身工作的结果直接关系到法院的整体形象。当前,文明执法应作为衡量司法警察保障法院履行职能的标准之一,在履行职责,处理案件当事人与法院工作矛盾的过程中,要把化解矛盾的过程作为密切联系群众的过程、疏导群众情绪的过程,自觉带着对人民群众深厚感情做工作,把文明执法落实到工作的各个环节,千方百计解决矛盾、减少纠纷、促进和谐,凸现法院工作以人为本、真心实意地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作用,树立人民法院执法为民的形象,真正体现人民法院文明执法的效果。




【作者简介】
汪军,单位为扬州市邗江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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