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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现代文明法院的几点思考
发布日期:2012-10-11    文章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关键词】现代文明法院
【写作年份】2012年


【正文】

一、 全面提升法院队伍的整体素质

1、培养高远的思想境界。法官是“人上人”,是“非常人”,是社会的精英,思想境界要高。首先,政治眼光要敏锐。要绝对忠诚党的事业,忠于宪法和法律,要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宗旨意识、创新意识、奉献意识和表率意识,做一名高尚的法官,努力实现自己在思想观念、工作业绩、自身素质和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自我超越,不当“太平官”、“应付官”、“糊涂官”。坚持以大局为重,厚德载物,切实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根本问题,不断增强为中心工作服务的主动性和针对性,公正高效地处理好各类诉讼、执行案件,注重法律价值和司法目的实现相结合,确保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其次,职业理念要高尚。要有忠于法律,忠于事实,刚直不阿,不徇私情的优秀品格;要有正直、无私、善良、果断、智慧、理智、谨慎、谦虚的优秀品质;要有惩恶扬善,弘扬正义,扶正祛邪的社会良知;要有开诚布公,坦诚相待,相互信任,推心置腹,心灵相通,工作相融,和谐合作,奋发向上,互不设防的崇高意境。

2、培养高超的司法技能。培训的目的和作用首先是更新知识,提升能力。近10年来中国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大量更替,怎样保证法官在繁重的办案任务之下,学习领会其法律精神并及时准确地运用于审判实践?无疑,背几部法律就可以办一辈子案子的情况已经成为历史,立法的“爆炸”使得每个法官面临着终身学习的压力。同时,法官的知识更新、能力提升后,又能够弥补立法的不足,使人民法院能够从容地应对复杂的社会矛盾和案件纠纷。其次,更新理念、凝聚队伍。定期培训、定期“灌输”新的司法理念,既可使工作人员达到理念的一致性、同质化,而且长期坚持下去,可以使理念转变为自觉的行为,在实践中具有统一的执法尺度,增强工作人员职业安全感和对组织的忠诚度,促进队伍的稳定。再次,改变态度、转变作风。通过对全体人员、特别是新聘人员的培训,可使他们逐步了解法院的组织文化,接受法院特有的价值观念,了解法院在一定时期内的决策计划,认同法院的统一目标和追求,并按照组织规定和认可的行动准则来工作。

培训的方法:一是离岗培训和学习深造。通过几天至几个月长短不等的离岗培训,对法院工作人员“充电”,学习先进的司法理念、最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相关的法学理论的发展,从而较快地提高素质,这种方法被实践证明是十分有效的。二是专题研讨会与案例研究。通过举办专题研讨会和进行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研讨会,既可以群策群力、集中众人的智慧,使司法尺度更加统一,还可以通过高手之间的过招,带动一大批人才的成长。三是参观、交流、考察。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通过参观、考察活动,尤其是对先进法院的参观、学习,与先进人物进行交流,可以获得较大和较快的提高。四是合理的职务轮换。合理的职务轮换就是让受训者在不同的部门或不同的岗位上轮流工作,既丰富受训人的专业知识、职业技能和管理能力,又培养他们的协作精神和系统观念。培训的重点是实体法、程序法和审判技能的培训。

3、培养高尚的人格魅力。一要有一股奋发向上的勇气。要形成一种“比办事效率,比案件质量,比审结期限,比调解结案,比职业形象和比工作绩效”的浓厚氛围,保持昂扬锐气,与时俱进,把先进的司法理念运用到工作中去,思想上有新境界,工作上有新举措,改革上有新突破,不断创造出在全市、全省有影响的工作经验。二要有自我约束的自觉性。要常修从政之德,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常弃非分之想,要耐得起寂寞,守得住清贫,经得起诱惑,工作上不越位,生活上不逾矩,慎权、慎欲、慎微、慎行,不为权势所屈,不为金钱所惑,不为人情所动,树立法官崇高的人格魅力。三要培养“慎言”的职业操守。“慎言”是法官应遵循的职业操守。法院是法律适用机关,法官的使命就是通过理性的判断和缜密的推理对个案作出公正的裁判,进而实现司法公正。在法庭上喋喋不休是法官角色的大忌,法官在法庭上主要负责主持庭审和维持正常的诉讼秩序,法官要有意识地引导当事人或控辩双方围绕诉讼要点进行辩论并注意规范辩论秩序。法官以理服人的最佳方式就是制作一份说理透彻、论证缜密、认定事实准确、适用法律恰当的高水准裁判文书。对法官而言,拥有一个睿智、清醒和理性的大脑远比巧舌如簧更为重要。

二、 全面落实司法为民措施

1、正确行使审判权和执行权,做到权为民所用。一是要正确认识权力。一切权力来自于人民。“立党为公,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必须恪守的政治立场,我们必须以对人民群众深厚的感情和高度负责的精神,立足岗位,尽职履责,掌好权,用好权,切实维护好、发展好和实现好人民群众的利益。法官行使权力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讲求程序公正。这三个特点,决定我们法官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必须做到以下几点:首先要具有强烈的社会公平正义感,法官必须具有现代司法理念(公开、公平、中立、平等、透明、高效等)和崇高的职业道德。其次具备较高的法律业务素质,是一个“法律人”,是一名法律专家和行家。再次依法定程序办事,法官的所有活动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他是“机械人”,严格按照法律行事。三是要有效监督权力。“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是一个颠扑不破的真理。权力是一柄“双刃剑”,具有两重性。我们必须严格按照“法官法十三个不得”、“六个严禁”和“八个不准”的要求,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格查处。当前,尤其要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深化对干警的有效监督,确保违法违纪过错“零”指标管理目标的实现。

2、深怀爱民之心,做到情为民所系。一要有爱民之心。二要进一步推行便民利民措施。2003年12月2日,最高法院制订了《关于落实23项司法为民具体措施的指导意见》,内容涵盖处理来信来访、申诉再审、诉讼效率和法律援助等方面。全院各庭室和要采取过硬的措施,在便民诉讼、利民维权和公开办事等方面见成效。三要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几个热点问题。人民群众对法院最关心的问题无非三个方面:判决公不公、执行到不到位、效率高不高。当前要重点研究和解决的问题主要是:指导群众诉讼问题、提高审判和执行效率问题、涉诉上访问题、降低群众诉讼成本问题等。对于涉诉上访问题,要认真复查,果断纠错,化解矛盾。

3、恪守为民之责,做到利为民所谋。一是要依法为群众维权。要本着维护社会公平和社会正义的原则,严格依法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包括人身权益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等。当前尤其要注意二点:一是既要维护原告方的合法权利,又要维护被告方的合法权利;二是要突出为民谋利的重点。群众最迫切的需要,就是我们法院为民谋利的重点。我们要本着求真务实的态度,把握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真正落实司法为民宗旨。

三、 全面提升法院管理水平

要全面推进现代文明法院进程,在当前司法体制改革尚处于探索阶段的前提下,我们必须全面提升法院的管理水平,做到审判管理现代化,法官队伍管理科学化,司法行政管理社会化,为创建现代文明法院打下坚实的基础。

1、审判管理现代化。要按照建立现代文明法院的目标,深化审判管理改革。充分利用现有的审判组织规程、审判流程管理机制和案件质量评查机制,进一步明确法官、合议庭组织、审判长、庭长、院长的职责权限,切实发挥计算机局域网络的作用,将人管人变为以机制管人,将案件的分散管理变为集中管理。要强化审判的权限管理、审限管理和质量管理,通过审判功能与管理功能的分离,将法官对案件的管理统一纳入审判大管理体系中,接受整个管理体系的约束和监督,克服办案的随意性和监督的滞后性、被动性。要从完善审判流程的指标体系和相关程序设计、防止对计算机网络系统数据的随意干扰和改动、加强案件质量的评查制度等方面进行创新,形成涵盖案件审理全过程的效率控制和质量控制相结合的全方位的审判管理新机制。

2、法官队伍管理科学化。队伍管理有三个目标:一是确保队伍不出问题;二是确保队伍素质和功能进一步强化;三是要树立先进典型。法官职业化是当今法院人事管理工作的热点和重点。应当看到,法官职业化不是能够孤立完成的,它依赖于法院其他人员的职业化、专业化,只有各类人员各得其所,各自有自己的发展和进步的专业化渠道,才能避免千军万马都涌向法官这个独木桥的状况,也才能给法官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氛围。从某种意义上说,法官职业化的成败,首先取决于其他人员的职业化、专业化。要逐步推行法院工作人员的分类管理。事实证明,每个部门只要有几个尖子和骨干,就能够有效带动一个部门整体水平的提高。要依据管理学中的“木桶理论”原理,千方百计提高影响整体水平的最短板,具体而言,就是要注意在缺少人才的部门分配优秀人才。

3、司法行政管理社会化。目前,法院的司法行政管理行政化色彩仍较浓厚。今后的发展方向应当是:首先,后勤服务社会化。要摒弃用大而全和守家奴的思想来指导后勤服务工作,只要有利于提高服务质量,有利于法院资产的良性运行,可以把许多后勤服务项目委托给社会上的专业服务。




【作者简介】
汪军,单位为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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