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遗失税务登记证件报告(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2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遗失税务登记证件报告
法律依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数量及方式  
条  件 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
申请材料 书面申请,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
申请表格 《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表》
申请受理机关 主管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市民中心登记窗口
决定机关 主管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市民中心登记窗口
程  序 纳税人刊登遗失声明,提出书面申请,税务机关窗口受理,填表辅导,经查验审核,发税务登记证
时  限 即时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即时 
法律效力
收  费
年审或年检

表格下载

DJ013遗失税务登记证件报告表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