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 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审批 |
法律依据 |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外交部、国务院港澳办关于因公出访有关文件和规定。 二、省委、省政府、省外办和省港澳办关于因公出访有关文件和规定。 三、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因公出访有关文件和规定。 |
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市属单位直接向市外办申请。 |
条 件 | 一、符合条件并办理了开户手续的单位。 二、各办证单位指定的专门人员(办证员)负责报批及办证工作。 三、办证员必须先参加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后才能上岗,特殊情况经市外办同意可由单位委托人临时代办。 |
申请材料 | (一)办理开户需提供的材料 1、申请开户的报告,使用正式公文格式,包括最新的单位介绍,产权隶属情况; 2、单位成立的有关政府批文(企业如没有可免提供); 3、单位公章样式; 4、人事立户登记证; 5、组织机构代码证及IC卡 6、联系方式:单位详细地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网址、电子信箱和市政府交换站的信箱 号码等; 7、单位1至2名主要负责人的任职文件、签字手迹、身份证复印件; 如签批人非本地户籍,需要提供暂住证和社会保险清单; 8、办证员简历、身份证复印件; 9、驻深单位须提供主管单位的委托函; 企业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核原件、收复印件; 2、企业法人注册登记的有关资料(工商局信息中心一个月内打印) 3、上年度国税局和地税局的纳税证明,核原件、收复印件;如为免税,请提供免税证明材料。 4、上年度出口创汇结汇水单核销表,核原件、收复印件(根据需要,以供参考); 5、有关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本公司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根据需要,以供参考); (二)开户单位签批人备案需提供的材料 因公出国赴港澳申请材料须由指定的备案签批人签批,每个单位都应指定1-2名单位副职以上负责人作为签批人。签批人有变动时,应及时到出境管理处办理变更手续。备案材料如下: 1、申请报告(正式公文格式)并附申请人的亲笔签名笔迹 2、签批人的任职文件复印件 3、签批人身份证复印件,如签批人非本地户籍,需要提供暂住证复印件(核原件)、社会保险清单复印件(核原件) (三)下属单位备案所需提供材料 已开户单位如为下属单位人员办理因公出访手续,其下属单位须到出境管理处备案。下属单位人员申办因公出访手续时,所有材料须先由其本单位负责人签批并加盖公章后,再由主管单位(即开户单位)签批人签批并加盖公章。备案所须材料如下: 1、由主管单位出具申请报告,介绍下属单位概况(需正式公文格式)。 2、单位成立的有关政府批文(企业如没有可免提供) 3、组织机构代码证及IC卡(验原件,收复印件)。 企业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验原件,收复印件)。 2、企业须提供企业法人注册登记的有关资料(同开户要求)。 3、上年度纳税证明和出口创汇证明(同开户要求)(验原件,收复印件) (四)单位信息及人员信息变更所需提供材料 1、单位名称变更 (1) 申请报告(正式公文格式) (2) 机构变更的有关政府批文 (3) 组织机构代码证及IC卡 (4) 企业须提供营业执照和工商局的变更通知书 2、个人变更工作单位 (1) 所在单位出具的申请报告(正式公文格式) (2) 所在单位的任职文件,或劳动合同、个人社保清单等有关证明材料 (3) 身份证复印件 报件有关材料说明: 1、CJ-1至CJ-12表是在网上申报系统填报后直接打印的表格。 2、《深圳市因公出国及赴港澳人员审查批件》和《因公赴港澳通行证签注事项表》可到本办网站下载。 3、《深圳市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是出国专用表,一本3页,不能下载,可到窗口领取。 4、社保清单须到社保局打印,并加盖公章。 (一)、临时赴香港、澳门 (3月一次、3月两次签注) 1、 《深圳市因公临时赴港澳报批表》(CJ-5表) 《深圳市因公临时赴港澳出访人员名单表》(CJ-6表) 2、 邀请信或申请报告 可提供中文或英文邀请信,如有特殊情况,须附出访申请报告、情况说明等。 赴澳门须提供邀请信和日程安排,或与澳门签订的协议、合同等材料。 3、《深圳市因公出国及赴港澳人员审查批件》(网站提供此表下载) 由局级以上单位或产权主管单位出具(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正处级以上干部免政审)。 4、《深圳市因公赴港澳人员审查表》 (CJ-11表) 5、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6、《因公赴港澳通行证签注事项表》(网站提供此表下载) 7、二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持有效通行证者交通行证,免照片) 8、续办3月两次签注者须提供前次任务批件复印件,免申请报告及邀请函 除以上材料外,深圳市暂住户口人员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须提供在本单位半年以上有效暂住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2、提供在本单位半年以上社保清单。 (二)、多次往返港澳 (3月多次、6月多次签注、1年多次) A、新办多次往返港澳 1、 《深圳市因公多次往返港澳报批表》(CJ-7表) 《深圳市因公多次往返港澳出访人员名单表》(CJ-8表) 2、 申请报告 3、《深圳市因公出国及赴港澳人员审查批件》(网站提供此表下载) 由局级以上单位或产权主管单位出具(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正处级以上干部免政审)。 4、《深圳市因公赴港澳人员审查表》(CJ-11表) 5、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6、《因公赴港澳通行证签注事项表》(网站提供此表下载) 7、二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持有效通行证者交通行证,免照片) 8、公务车司机和客、货运车司机须提供省公安厅出具的有关批文。未取得批文的,须经市外事办港澳事务处签署意见后再报出境管理处审批。 除以上材料外,深圳市暂住户口人员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须提供在本单位半年以上有效暂住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2、提供在本单位半年以上社保清单。 B、续办多次往返港澳 1、 《深圳市因公多次往返港澳报批表》(CJ-7表) 《深圳市因公多次往返港澳出访人员名单表》(CJ-8表) 2、 前次任务批件复印件 3、《深圳市因公出国及赴港澳人员审查批件》(网站提供此表下载) 此表在有效期内可提供复印件 4、《深圳市因公赴港澳人员审查表》(CJ-11表) 5、身份证(收复印件,如申请人为深圳正式户籍,续办时可免提供) 6、通行证原件 7、《因公赴港澳通行证签注事项表》(网站提供此表下载) 8、公务车司机和客、货运车司机须提供省公安厅出具的有关批文 除以上材料外,深圳市暂住户口人员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须提供在本单位的有效暂住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出国 1、 《深圳市因公出国报批表》(CJ-9表) 《深圳市因公出国人员名单表》(CJ-10表) 2、 申请报告(正式公文格式) 须详细说明出访任务并附在国外日程安排 3、 邀请信 本市或本单位组团的,须提供出访每个国家的官方文字邀请信,并附中文译文。 4、 《深圳市因公出国及赴港澳人员审查批件》(网站提供此表下载) 由局级以上单位或产权主管单位出具(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正处级以上干部免政审)。 5、 《深圳市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出国专用,一本3页,可到窗口领取) 6、 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7、 参加异地组团的,提供组团任务通知书原件、任务批件复印件和征求意见函,如为本省组团,提供省外办的预审意见函或任务批件复印件。 除以上材料外,深圳市暂住户口人员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 须提供在本单位一年以上有效暂住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2、《深圳市因公出国人员审查担保书》(暂住人员专用)(CJ-12表) 3、 提供在本单位一年以上社保清单。 (四)一般预报 因公出国团组人员达到8人以上(含8人),赴港澳团组人员达到21人以上(含21人),组织或参加跨地区、跨部门组团需发征求意见函、同意函(异地组团单位没有提供任务通知书和任务批件复印件),以及需由市外事办对外地审批单位发委托函的,须先办理一般预报手续: 1、 《深圳市因公出国赴港澳一般预报报批表》(CJ-1表) 《深圳市因公出国赴港澳一般预报件出访人员名单表》(CJ-2表) 2、 申请报告(正式公文格式) 详细说明组团或参团理由、出访行程,经主管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 3、 邀请信 本市或本单位组团的,须提供出访每个国家或地区的官方文字邀请信,并附中文翻译件。 4、 异地组团单位征求意见函 (五)局级预报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正局级以上人员(单位第一负责人)因公出国,须先办理局级预报手续。 1、 《深圳市正局级以上干部因公出国预报报批表》(CJ-3表) 《深圳市正局级以上干部因公出国预报件出访人员名单表》(CJ-4表) 2、 申请报告 详细说明出访任务、行程,经主管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 3、 邀请信 提供出访国家或地区官方文字邀请信,并附中文翻译件。 (六)参加境外培训的申办手续 未经国家外国专家局认可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不得组织出国培训。凡不属执行引进技术设备项目合同的国(境)外培训和执行国务院授权代表国家或经国务院批准的部、委、直属机构与外方签订的多边和双边经贸、科技、贷款或赠款等协议安排内容的国外培训,均纳入审批类或审核类培训管理范畴,按规定上报国家外国专家局审核审批。申报单位应先到市人事局(引智办)办理手续。 参加跨地区、跨部门组团的境外培训,须提供国家外国专家局的审核或审批件和具有出国任务审批权部门出具的组团任务通知书 |
申请表格 | 1:《深圳市因公出国及赴港澳人员审查批件》 2:《深圳市因公出国及赴港澳人员审查批件》(填写示例) 3:《因公赴港澳通行证签注事项表》 4:《因公赴港澳通行证签注事项表》(填写示例) 补充说明: 1、《深圳市因公出国及赴港澳人员审查批件》可以用黑白打印机打印。 2、其它表CJ-1至CJ-12是在网上申报系统(http:\\apply.szfao.gov.cn)填报后直接打印的表格。 3、《深圳市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是目前唯一必须到窗口领取的表格。该表是出国人员专用表,一本3页,不能提供下载,可到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48-49号窗口领取。 |
申请受理机关 | 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
决定机关 | 中央外事领导小组、外交部、国务院港澳办 |
程 序 | 一、申办因公出国赴港澳的单位须先办理开户手续。(由窗口负责受理) 二、各单位在出境审批网上申报系统(//apply.szfao.gov.cn)完成申请填报,打印相关表格(CJ-1至CJ-12),完成后提交数据。 三、各单位办证员凭开户本(绿本子)带齐相关纸质材料(见报件提交材料要求)到行政服务大厅西厅48、49号窗口报件。 四、出境管理处和分管出境管理工作的办领导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批。 五、对需要上报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的批件由专人负责上报。 六、申请单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查询审批结果。 七、审批结果为批准的,出国件请到行政服务大厅西厅47号窗口办理护照签证手续;赴港澳件请在3个工作日后到行政服务大厅西厅46号窗口办理取证手续。 如审批结果为问题件,由申请单位按网上审批意见的要求补齐材料后重新审批。 |
时 限 | 一、出国: 5个工作日二、临时赴港澳: 4个工作日三、续办多次往返港澳:4个工作日四、新办多次往返港澳:7个工作日五、报市领导审批件:5个工作日以上六、征求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意见:7个工作日以上七、报省、中央有关部门审批件:10个工作日以上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任务批件有效期三个月。 |
法律效力 | 根据审批的权限,经中央有关部门批准或深圳市委、市政府、外事(侨务)办批准,即可生效。 |
收 费 | 无 |
年审或年检 | 根据业务需要通知年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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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因公出国及赴港澳人员审查批件
深圳市因公出国及赴港澳人员审查批件(填写示例).
因公赴港澳通行证签注事项表
因公赴港澳通行证签注事项表(填写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