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向常态化与法治化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日期:2012-10-11 文章来源:互联网
【出处】《透明度》2012年第4期
【关键词】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写作年份】2012年
【正文】
政府信息公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主动将政府信息向社会公众或依申请而向特定的个人或组织公开的制度。政府信息公开是推进政务公开的有效载体,也是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有效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8年5月1日正式实施,该条例明确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各级政府的法定义务,是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法治基础。4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强化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机制,统筹推进政务服务建设,信息公开工作呈现全面推进、逐步深入、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取得较大改进和显著的进展。与此同时,社会公众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愿望和主张知情权的要求也日益高涨。然而通过考察2011年度各省级行政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报告和比较以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报告,当下的政府信息公开还存在着不少问题。
截止到3月31日24点,59个国务院部门中有57家、26个省和直辖市政府以及43个较大的市的政府按时发布了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仅有国家预防腐败局未按时发布。通观31份省级政府的年报,大部分都将法定的报告事项作为自己年报的基本结构,即开头的“概述”、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行政复议与诉讼情况、行政收费情况及主要问题与改进措施等六大块。
除去开头(概述)和结尾(主要问题与改进措施)两部分中大量的原则性话语外,真正蕴含行政管理信息量的只是中间的部分。这样算下来,字数不足3000字的省级政府年报,真正能让公众获悉的政府工作信息含量平均只有2000字。这与省级行政单位本身所具备的行政管理职能是不相匹配的。当然,评价信息公开年报的“含金量”,字数当然不是唯一标准。但从某种意义上,从字数上也能反映出当前行政机构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
除了简单的从报告字数分析以外,《条例》所规定的必须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减免以及人员情况”,成为绝大多数行政机构年报中最主要的欠缺内容。在我国预决算公开和三公经费公开力度不断加大的背景下,非常有必要将政府信息公开(包括政府网站建设运营)方面经费人员使用情况纳入年度报告中。三公公开和预决算公开是国家大力度推动的,老百姓需要知道这项工作的绩效如何。继公开本身得以实现之后,公开的质量如何?公开的满意度如何?如果存在问题,到底是资金、人员经费投入不足造成的还是投入充足但失职造成的?这些内容的考量,都基于政府信息公开这项工作本身的经费、人员投入情况的透明。
近年来政府信息公开年报质量在不断进步,但整体年报制度还是比较封闭的,公众对年报发布情况的监督,对年报内容的监督等都非常薄弱,整体还是依赖媒体的曝光以及行政系统内部的责任追究。下一步的工作重点,就应该应是对公众的教育和持续性的社会动员,加快建立各种监督与配套制度,充实公众的话语权、诉权等实际权利,并将其纳入整体的年报制度之中,公众关注才是政府信息公开的真正动力所在。
无论一年一度的政府信息公开报告的数据、披露状况是否真实准确,都为社会及政府提供了一个信息公开的全景观察视角。当下,政府信息公开正处在发展阶段,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应当尽快制定年度报告的编写发布标准,细化并明确报告必须具备的各项要素,统一部分重要数据的统计口径。要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核心数据的公开力度。建议有关部门明确公开范围和公开标准,要求各级政府机关准确全面地公开各类依申请公开数据和经费人员投入情况数据。建议有关部门结合编写标准的制定,尽快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特别是要加强对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问责力度。对于不能按时编制和发布年度报告、在报告编制和发布中不严肃甚至弄虚作假的,应当依法细化责任追究规定,并依法进行问责,以体现此项制度的严肃性和公信力。通过指标考核体系与惩罚形成“倒逼机制”,将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绩效评估与官员升迁结合,这会在推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有制度上的促进作用。还应当及时更新、逐步扩展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特别是围绕社会广泛关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不断扩大主动公开信息量。及时公开人大批准的预决算报告,积极研究、逐步推进基本建设支出、行政经费支出和重大财政专项支出情况公开。
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深入推进,广大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越来越高,政府信息公开日益成为一个地区法治建设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尺。积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畅通政务公开交流渠道,保证公众的参与权、表达权;积极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真正做到了公开化、透明化、公正化已成为政府行为的必走之路。
但是,无论什么样的机制创新,常态化和法治化应当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目标。信息公开制度的常态化和对违反规定予以法律规制的法治化路径,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前景所在。总而言之,通过官方“自上而下”的改革和社会“自下而上”的推动,以期真正让“知情权”、“政府信息公开”从一个漂亮的语词和概念,变成一种生活现实。
【作者简介】
李文曾,单位为北京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