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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协议公证的申请(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2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民事协议公证的申请
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数量及方式  
条  件
申请材料 民事协议公证
  民事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其签订的民事协议真实、合法的活动。民事协议的种类很多,常见的有:遗赠抚养协议、赡养协议、财产分割协议、拆迁协议、出国留学协议、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宅基地使用协议、借款(物)协议、民事赔偿协议、还款协议、换房(物)协议、收养协议、联合办学协议、代培协议、赠与协议、委托协议、合伙协议等。
请按相关公证提供材料。
申请表格 请到公证机构直接填写
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各公证处
决定机关 受理该公证事项的公证机构
程  序
时  限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法律效力
收  费
年审或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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