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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跳槽的员工能否享受带薪年休假
发布日期:2012-09-22    作者:110网律师
“我在之前的单位工作了两年,今年年初‘跳槽’到现在的单位,最近我向单位提出申请年休假,单位不同意,理由是单位《员工手册》中规定入职满12个月的,才享受带薪年休假。请问单位这样做合法吗?”昨日,职工陈某致电本报,向记者提出咨询。   “单位这种内部规章制度规定并不符合法律规定。”对此,郑州市金水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工作人员明确表示。他告诉记者,在劳动仲裁与诉讼案件中,用人单位因对相关规定的不知晓或误解,而最终被裁决支付应休未休带薪年休假三倍工资的不在少数。
  据介绍,《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也明确,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关于这里的“连续工作一年以上或12个月以上”如何理解,一开始存在很大分歧,一种观点认为,这里的连续工作一年指不同单位或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而另一种颇有市场的观点则认为应该是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应该说,后一种观点实际上是对法律的误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在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人社厅函[2009]149号)中明确了带薪年休假的享受条件“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
  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从上一用人单位刚刚离职,便立即进入了新用人单位,在入职之前,其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则该劳动者一入职便有权享受带薪年休假。但是要提交他在上一年度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证据。
来源: 中工网——《河南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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