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 机动车驾驶人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
法律依据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91号令,)《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 |
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 |
条 件 | 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十五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
申请材料 | 1、机动车驾驶证; 2、1张1寸彩色免冠照片。 |
申请表格 |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
申请受理机关 |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决定机关 |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程 序 | 1、领取表格并规范填写,持表格到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联网医院体检; 2、直接由医院打印受理回执或持《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到辖区大队业务组或车管分所打印回执 |
时 限 | 提交《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后即可打印回执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回执有效期到下一个记分周期内有效 |
法律效力 | 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将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
收 费 | 无 |
年审或年检 | 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十五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