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资格评委库管理(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1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
专业技术资格评委库管理 |
法律依据 |
1、国家人事部《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试行办法》(人职发[1994]14号); 2、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粤人职[1998]16号); 3、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粤人职[1996]2号); 4、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暂行办法》(粤人函[2003] 101号) |
数量及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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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件 |
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粤人职[1998]16号)、《广东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粤人职[1996]2号)和《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暂行办法》(粤人函[2003]101号)等政府规章相关条款规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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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1、增补、更换评委库委员)的报告; 2、《深圳市--级评委会评委委员、评审组成员核准表》(网上录入个人信息并传送到服务器,再打印报送);3、《深圳市--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候选人推荐表》(网上下载空表填写报送); 4、《深圳市—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委员、评审组委员登记表》 5、委员候选人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
申请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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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受理机关 |
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
决定机关 |
市人事局 |
程 序 |
1、受理材料; 2、发文函复申请单位。 |
时 限 |
3个月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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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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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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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或年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