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 收受申报材料、组织技术职务评定、公布评审结果 |
法律依据 | 档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
数量及方式 | 按照技术专业职务要求提供材料;直接报送。 |
条 件 | 符合技术专业职务评定条件 |
申请材料 | 按人事局规定,不同职称等级提供相应材料 |
申请表格 | 无 |
申请受理机关 | 监督指导处,电话82108536 |
决定机关 | 监督指导处 |
程 序 | 1、受理当事人报送申报材料;2、组织专家评审;3、公布评审结果。 |
时 限 | 以当年市职称申报通知时间为限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无 |
法律效力 | 材料受理后才能进行技术专业职务资格的评审 |
收 费 | 专家评审费(初级:280元,中级:450元) |
年审或年检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