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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雇员雇用方案核(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1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高级雇员雇用方案核准
法律依据 一、《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33号)
二、《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高级雇员管理实施细则》(深人发[2005]3号)
数量及方式  
条  件 在金融、贸易、物流、城市规划、高新技术、法律、医疗卫生、高等教育等领域承担管理、服务职能的机关事业单位。
申请材料 一、拟雇用高级雇员的请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正式文件);
二、高级雇员雇用方案。
申请表格
申请受理机关 职员与雇员管理处
决定机关 深圳市人民政府
程  序 一、雇用单位拟定雇用方案及招聘请示报市人事局;
二、市人事局会同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对雇用方案进行审核;
三、审核同意的将雇用方案报市政府批准;
四、市政府批准同意的由市人事部门函复雇用单位,并会同雇用单位组织公开招聘或委托中介机构寻聘。
时  限 15个工作日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法律效力
收  费
年审或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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