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 高级雇员雇用方案核准 |
法律依据 | 一、《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33号) 二、《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高级雇员管理实施细则》(深人发[2005]3号) |
数量及方式 | |
条 件 | 在金融、贸易、物流、城市规划、高新技术、法律、医疗卫生、高等教育等领域承担管理、服务职能的机关事业单位。 |
申请材料 | 一、拟雇用高级雇员的请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正式文件); 二、高级雇员雇用方案。 |
申请表格 | |
申请受理机关 | 职员与雇员管理处 |
决定机关 | 深圳市人民政府 |
程 序 | 一、雇用单位拟定雇用方案及招聘请示报市人事局; 二、市人事局会同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对雇用方案进行审核; 三、审核同意的将雇用方案报市政府批准; 四、市政府批准同意的由市人事部门函复雇用单位,并会同雇用单位组织公开招聘或委托中介机构寻聘。 |
时 限 | 15个工作日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
法律效力 | |
收 费 | |
年审或年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