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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雇员雇用审批(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1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高级雇员雇用审批
法律依据 一、《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33号)
二、《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高级雇员管理实施细则》(深人发[2005]3号)
数量及方式  
条  件 在专业领域有突出造诣, 在国内外具有较高声誉的专家学者,经市人事部门及雇用单位按规定程序招聘的高级人才。
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雇员雇用备案表》;
二、其余材料参考职员聘用的材料提供。
申请表格
申请受理机关 职员与雇员管理处
决定机关 深圳市人民政府
程  序 一、雇用单位将所需材料送主管部门盖章后, 送市人事部门审核;
二、市人事局进行审核同意的,报市政府审批;
三、市政府审批同意的,由市人事局在《深圳市雇员雇用备案表》上加注“同意雇用”意见。
四、雇用单位书面征求市政府法律顾问室意见后,与被雇用人员鉴定雇用合同。
时  限 10个工作日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法律效力
收  费
年审或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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