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 工勤、辅助岗位雇员雇用备案 |
法律依据 | 一、《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33号)二、《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管理实施细则》(深人发[2005]5号) |
数量及方式 | |
条 件 | 工勤、辅助雇员均须通过公开招考方可雇用。 |
申请材料 | 一、《深圳市雇员雇用备案表》;二、《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雇员情况汇总表》及电子文档;三、拟雇用人员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验原件);四、拟雇用人员学历、学位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验原件);五、《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原件。 |
申请表格 | |
申请受理机关 | 职员与雇员管理处 |
决定机关 | 深圳市人事局 |
程 序 | 一、用人单位备齐所需材料送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管理权限送市、区人事部门审核备案; 二、备案同意的,在《深圳市雇员雇用备案表》加注“同意备案”意见;三、雇用单位与雇用人员签定聘用合同。 |
时 限 | 10个工作日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
法律效力 | |
收 费 | |
年审或年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