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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拔推荐“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候选人(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1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核准“百千万人才工程”候选人
法律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国家科委、国家教委、财政部《关于培养跨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意见》(国办发[1995]28号) 2、人事部、国家科委、国家教委、财政部、国家计委、中国科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等七部门《“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人专发[1995]147号) 3、人事部本年发出有关文件
数量及方式  
条  件 1、符合人专发[1995]147号文规定的条件 2、符合人事部本年发出的有关文件的规定条件。
申请材料 按人事部文件要求申报材料
申请表格
申请受理机关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决定机关 国家人事部
程  序 1、单位推荐; 2、我处承办人接收材料,处领导审核 3、征询专家意见并组织考察; 4、局领导研究 5、市政府审定推荐人选 6、报国家人事部
时  限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法律效力
收  费
年审或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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