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 核准“百千万人才工程”候选人 |
法律依据 |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国家科委、国家教委、财政部《关于培养跨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意见》(国办发[1995]28号) 2、人事部、国家科委、国家教委、财政部、国家计委、中国科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等七部门《“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人专发[1995]147号) 3、人事部本年发出有关文件 |
数量及方式 | |
条 件 | 1、符合人专发[1995]147号文规定的条件 2、符合人事部本年发出的有关文件的规定条件。 |
申请材料 | 按人事部文件要求申报材料 |
申请表格 | |
申请受理机关 |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
决定机关 | 国家人事部 |
程 序 | 1、单位推荐; 2、我处承办人接收材料,处领导审核 3、征询专家意见并组织考察; 4、局领导研究 5、市政府审定推荐人选 6、报国家人事部 |
时 限 |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
法律效力 | |
收 费 | |
年审或年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