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 核准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候选人 |
法律依据 | 1、中组部、中宣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优先提高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生活待遇的通知》(中组发[1984]3号) 2、人事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工作的意见》(人专发[1995]11号) 3、人事部本年发布的有关文件 |
数量及方式 | |
条 件 | 符合人事部人专发[1995]11号文及本年发布的文件规定的条件 |
申请材料 | 按人事部本年发布的文件规定的材料申报 |
申请表格 | |
申请受理机关 |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
决定机关 | 国家人事部 |
程 序 | 1、单位推荐; 2、我处承办人接收材料,处领导审核; 3、征询专家意见并组织考察; 4、局领导研究; 5、市政府审核确定推荐人选; 6、报国家人事部审批。 |
时 限 | 按国家有关文件执行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
法律效力 | |
收 费 | |
年审或年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