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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资格(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1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核准提名和遴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
法律依据 1、中国工程院章程 2、中国工程院2001年院士增选工作实施办法 3、中国工程院、广东省人事厅本年发出的有关文件
数量及方式  
条  件 中国工程院院士是国家设立的工程科学技术方面的最高学术称号,为终身荣誉。被提名的候选人,必须是在工程科学技术方面作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具有中国国籍的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教授或具有同等职称的其他工程科技专家。
申请材料 1、《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书》 2、《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简表》 3、相关软盘及证书材料1套
申请表格
申请受理机关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决定机关 国家人事部
程  序 1、单位推荐 2、我处承办人初审表格、查验证书、业绩材料处领导审核 3、局党组研究后,报市政府审定 4、报广东省人事厅参加初选 5、报中国工程院
时  限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法律效力
收  费
年审或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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