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 由于建设工程影响古树名木生长的提出避让和保护措施的审核 |
法律依据 | 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建设部建城[2000]192号) |
数量及方式 | 无 |
条 件 | 1、由建设单位根据工程建设的有效规划文件,规划图及建设许可证向古树名木主管单位提出古树避让和保护申请; 2、古树名木主管单位审查建设单位古树名木避让和保护申请; 3、古树名木主管单位派专业人员到现场调查,并根据工程建设情况提出保护避让措施; 4、因建设需要无法避让而必须迁移的古树名木,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 |
申请材料 | 由建设单位根据工程建设的有效规划文件,规划图及建设许可证 查询电话0755-83746889 |
申请表格 | 无 |
申请受理机关 | 深圳绿化管理处生产技术科 |
决定机关 | 市城管局 |
程 序 | 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古树名木主管单位派专业人员到现场调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 |
时 限 | 请10个工作日后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
法律效力 | 对古树名木保护避让措施后进行施工 |
收 费 | 无 |
年审或年检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