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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实务研究】诉讼时效的计算与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意义 合同公司担保破产金融等
发布日期:2012-09-05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合同法实务研究】诉讼时效的计算与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意义 合同公司担保破产金融等商事案件司法裁判观点199 -----沈阳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营业部企业产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裁判摘要】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第一百三十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之规定,某公司于20013月完成最后一次转账,至200411月提起本案诉讼已经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换言之,即便在交易过程中存在某公司多付款的问题,该债权也已经沦为“自然债权”、“裸债权”,无法得到法院的胜诉判决的支持。
苏州律师李旭精选自《最高人民法院商事审判指导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编,主编 奚晓明  合同卷(下)  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2月第1 详细内容参看本书69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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