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限购政策致无法购房诉戴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学习札记148】江苏高院案例裁判摘要148
因限购政策致无法购房诉戴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裁判摘要】
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但合同是否无效应按法律规定事由来确定,不属于当事人约定的范畴。因此,对于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附条件合同无效的条款,应当按照合同的其他条款、合同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来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苏州律师李旭摘自《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2012年第2期,总第20辑,法律出版社 2012年7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