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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实务研究】债权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 合同公司担保破产金融等商事案件司法裁判
发布日期:2012-08-26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合同法实务研究】债权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  合同公司担保破产金融等商事案件司法裁判观点168 -----北京某企业家俱乐部有限公司与吉林省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市某物资经销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裁判摘要】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故此种情况下,对债务人而言,享有债权的仍然是原债权人。
公民、法人违反合同后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苏州律师李旭精选自《最高人民法院商事审判指导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编,主编 奚晓明  合同卷(上)  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2月第1 详细内容参看本书382---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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