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主义的定义与发展新趋势——兼论恐怖组织与有组织犯罪的合作
发布日期:2012-08-06 文章来源:互联网
【出处】《犯罪研究》2011年第5期
【摘要】恐怖主义作为一种长期存在的现象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在“后911”时代用有了不少新的特征。对其从新的角度进行定义变得重要和迫切起来。另外,恐怖组织与有组织犯罪的合作日益紧密,这种紧密的合作需要进行深入的调查和分析其合作的结构。关于恐怖主义的一个准确的定义和有关其与犯罪组织合作清晰的图卷有助于全球范围内打击这两股势力的行动的展开。
【关键词】恐怖主义;定义;有组织犯罪;合作
【写作年份】2011年
【正文】
随着全球化的进程,全球各国面临着各种各样的危机,而恐怖主义,作为一种不断壮大的势力,正在逐渐展现其巨大的杀伤力,这种威胁不仅仅是区域之间,地区之间,而是在全球范围内的一种现实存在的隐患。正如有的学者指出的那样:“今天,似乎没有哪一个公众的问题,能像恐怖主义问题那样引起如此广泛而激烈的辩论。理由很简单:恐怖主义的威胁似乎从来没有想今天这样,如此突出、如此普遍。”[1]而在另一方面,作为一种历史上便成型的犯罪形式,有组织犯罪并没有随着全球化的进程而衰退,反之,却产生了新的行为手段和方式。在这其中,有组织犯罪与恐怖主义的结合尤为突出,正如有的学者所言:“有组织犯罪和恐怖组织比以往任何时候都结合得更紧密。”[2]联合国也声称:“必须寻找行之有效的办法去对付跨国恐怖主义和跨国性质的有组织犯罪。”[3]尽管传统的观念认为有组织犯罪注重经济利益,而恐怖分子们看重行动所带来的政治效果,他们之间仅存在行为和手段上的借鉴。[4]而事实上,这种情况在最近的几十年间已经悄悄改变,两者不仅在手段上(methods)相互借鉴,就连其主观上的动机(motives)也有融合的趋势(convergence)。[5]对于这样的一种融合趋势,有关有组织犯罪以及恐怖主义的定义,都将发生变化,而对两者的研究也将在分析的方法上产生新的变化,而这些变化的最终目的,便在于更有效的辨别威胁的存在,保证打击的力度。
一、传统恐怖主义:定义上的混乱
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那样:“如同有组织犯罪的定义一般,对于恐怖主义,也缺乏一种能被广泛接受的说法。”[6]“就如同我们说恐怖主义是一个问题,不过对于这样一个问题我们的意见是无法一统的。”[7]对于一种观念的混乱,必然导致研究的不深入或者争论的丛生。更有学者表达了带有悲观色彩的论调:“现在太多关于恐怖主义的讨论之所以陷入自相矛盾的境地,就是由对正在讨论的对象的定义极端混乱的认识所导致的。”[8]对于恐怖主义的概念,有必要做一定的梳理,而为本文接下去的讨论做铺垫。
在国家层面上,对于有关什么是恐怖主义的定义也不尽相同。[9]美国官方的定义包含以下几个方面:1.为了相同目的组织起来的一群人;2.这群人属于反政府或者反民族革命或者无政府主义的运动的团体:3.他们为达目的,不得不使用暴力。[10]而有些国家的对于恐怖主义的定义更加的宽泛,这里面包括了武装组织,甚至还包括了有组织犯罪中的类型(gangs)。[11]虽然在讨论有组织犯罪的定义的时候“这里往往边界模糊,而且归类中使用的其他概念很容易引发争论性的阐释。尽管如此,我们仍需尽可能在这个困难主题的核心处描述出清晰的轮廓,而且要比从最近大量公共辩论中所得到的界定更为清晰。”[12]虽然对于恐怖主义,定义不是一件可以轻松完成的事情,但决不能过于宽泛和一般化,“在对恐怖主义混乱的公共争论声中依然存在着确定的结构,这使我们能够对它进行观念上的分析,尽管这种分析会伴随着一打补充条件。”[13]在此,必须给定义恐怖主义下一些限制条件,而这种定义必定也是对于恐怖主义的特性的分析。这里,有几点关于恐怖主义的定义值得关注。
1.使用暴力,制造恐怖
从词源上看,“恐怖主义”(terrorism)一词源于“恐怖”(terror)。最初,该词指的是一种恐怖的制度或政权。首先指的是雅各宾党人所示的恐怖专政,他们将该次用于自身,并无任何否定性意味。[14]而现如今关于恐怖主义的理解,或许在国家恐怖主义这点上学者们还存在着各种争议,但“我们应将制度和政权等概念放在一边,保留与恐怖有关的概念。”[15]对于恐怖主义制造恐怖,这样一种观念的共识,是值得肯定的,但必须对其作出一定的限制。“如果有人做了可能引起他人感到恐怖之事,却没有进一步的目的,只是为了好玩,我想我们不应该将之视为恐怖主义的案例。恐怖主义是带有目的的恐吓。制造恐怖的目的是为了使他人就范,去做本来不愿做之事。恐怖主义是强制性的恐吓。”[16]
有的学者对于恐怖主义的手段做出了扩张的解释,将制造强制性的恐怖方式扩大至非暴力的范围。[17]沃德劳将恐怖主义看作是:“通过个人或群体使用或威胁使用暴力,不论是支持还是反对既有权力,这种行动图谋在远大于当下牺牲者的目标群体中制造出巨大的焦虑和/或诱生恐惧之效果,一次达到强迫这一群体同意犯罪者政治主张的目的。”[18]这种观点扩大了恐怖主义的范围,对于界定其作用和对其实施打击都是会带来负面的影响,而这里也必须区分“非暴力手段”和“以暴力相威胁”,如果一种威胁的程度足以使人们产生极度的恐惧,并使人做出在正常的情况下不愿意的事情,则这种行为也是值得法律制裁的。不过,将“非暴力”和“以暴力相威胁”定义为恐怖主义,都是有扩大打击的嫌疑。有的学者也对威胁使用暴力作为认定恐怖主义的标准持谨慎态度:“从某种角度上看,仅仅威胁说要使用这种暴力,而实际上这种暴力并没有发生,也可能会被一些人认为其本身就属于恐怖主义的事件了,但这种想法未免过于苛刻。如果你认为它合乎情理,那么你尽可以修正相应的定义。但我并不愿意这样做,因为我认为威胁说去做X,一般来讲并不等于去实际去做X这件事本身,在目前状况下,无论其如何激动焦躁,威胁要付诸暴力,并不等于暴力行为本身。”[19]有关恐怖主义所制造的暴力和恐怖的描写,充分说明了将其限定在使用暴力的范围内的必要:“这一天早上,马德里的寂静被急救车的汽笛声和盘旋在天空的直升机的轰鸣声打破。遗体沿着马德里阿托查火车站的铁轨安放,很多急救人员痛苦地站在那里,满目疮痍让他们无比哀伤。在市郊临时搭建的停尸房里,遇难者的名单正通过扩音器向等待消息的家属宣读着。”[20]这种暴力和恐惧的场面,是非暴力手段或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所难以达到的。而且恐怖分子们想要得到的“公开性和象征性效果得以如希望的那样产生,通常也是要通过暴力产生出的恐惧感来完成的。”[21]
2.政治性
对于恐怖主义是否具有政治性,以及其一般犯罪分子,特别是有组织犯罪的行为的区别,是值得关注的。有的学者对于恐怖主义的政治性持肯定的态度,并且在此区分了其与一般性质犯罪的差异:“无论如何,一般涉及目标时必须清楚:恐怖主义的战术具有政治的而非仅仅是个人或刑事性的倾向性。引人注目的刑事违法行为,虽然没有政治性动机,却足以经常被媒体称之为恐怖主义——因为它们威胁到了人们,并栩栩如生地把犯罪者描述为与国家处于对抗状态之中,但恐怖主义的主要利益,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道德上讲,都定位于政治。恐怖主义行径是非法的,但是它们的意义,比如说,比起犯罪在警察局里放一颗报复性炸弹更为深刻,也更具扰乱性。当犯罪分子怀着野心较大规模地展开与警方的对抗时,如20世纪80年代哥伦比亚贩毒集团那样,问题就两样了。同时相反的趋势也值得注意,因为恐怖主义者也经常会介入普通的犯罪中,比如为了支持他们的政治活动,他们会去抢劫银行或从警察局或兵营里偷窃枪支。”[22]对于恐怖分子的政治性,多数学者也持相似的肯定态度。但也有学者持反对的观点:“恐怖主义常常被人们用各种过于局限性的方式来加以定义,如科迪所下的定义,将恐怖主义与政治恐怖主义混为一谈,是其中一种典型的方式。但是在非政治的语境里也常常使用针对无辜者进行恐吓的方法,例如宗教恐怖主义(如真主党)和刑事恐怖主义(如黑手党)。”[23]
值得注意的是,美国联邦调查局所给出的定义中包含了对于恐怖分子的政治目的的描述,似乎暗合了这种反对将恐怖分子定义限定在在政治语境的观点。其定义恐怖分子为:“非法针对人或物使用暴力以要挟政府、平民或者任何一个团体,以此达其政治或者社会目的。”[24]这样一种定义扩大了对于恐怖主义的定义,甚至将一些传统意义上有组织犯罪的定义给吸纳了进来。对于黑手党这类的传统意义上的有组织犯罪集团,能否直接将其定义为恐怖组织,可以通过一些案例进行说明。
1982年,意大利权力机构通过了一项针对黑手党的法律,允许有关部门没收黑手党的资金。黑帮首领托托利亚声称:“要得安宁必须首先开战。”[25]1991年黑手党展开了一场针对政府的行动,而其实施打击的对象也有些特殊:博物馆和教堂。“对艺术的破坏(vandalism)使黑手党一夜之间变成恐怖分子。”[26]这一系列的活动包括炸弹袭击、绑架以及暗杀。不过与恐怖分子不同的是,黑手党并不公开承认对这一系列的袭击活动负责。[27]传统的有组织犯罪集团,更看重的是其自身的发展和利益的获得,对于社会影响力等带来的副产品,并不是其首要关注的,不同于恐怖组织为了达到其政治目的必须频繁让公众和政府知道其存在和威胁,相较而言,有组织犯罪更为隐秘,除非法律和政策触动了其生存的命脉,不然公开与政府对抗的举动是很少发生在犯罪组织身上的,其本意并不在于政治上的考虑。犯罪组织并没有意识形态的特征,因为他们并没有自己的政治立场,不同于恐怖分子,他们并不为了引起政变而行动。他们并不特别拥护激进的或者自由派的或者保守派的或者其他政治意识形态。他们只在乎通过贿赂、回扣、使政府官员腐败、让政府对他们的行为置若罔闻。[28]
恐怖组织的政治性是其一贯坚持的,而这一点,不能将有组织犯罪同其混同。就如同有的学者指出的那样:“如果我们把恐怖主义定义为:为了政治性目的……我们将获得在这种情绪下所争论的东西的大量内容,并且能够以某种清晰性提出关于它的关键性和政治性问题。恐怖主义把攻击或威胁看做是通过创造恐惧以产生出政治性结果的方式,若这种思想被吸纳进来,我们就可以在特定的方面缩小这种定义。”[29]
3.无差别打击
“人们常说,恐怖主义最明显的特征是滥用暴力。严格来说并非如此,因为恐怖主义者并非盲目地、无目标地进行攻击,而是精心策划他们的行动,权衡各种备选方案,企图以最小的代价达到最佳的结果。但是,如果恐怖主义未能在有罪过的人和无辜的人之间作出区分,同时又毫不在意无辜者是否会受伤害,那么,上述断言就是对的,并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30]对于恐怖主义的恐惧感,人们常常是源于恐怖主义的滥杀无辜,而这一点并不十分准确,如果关注恐怖主义行动的手段和选择,“无差别打击”这一概念就更为重要和合适于这里的有关定义的讨论。正如有关于“爱尔兰共和军”(I.R.A)的报道所指出的那样:“(他们)拥有高度的组织性和纪律性,对于计划制定周密,执行秘密而又复杂的任务……以及运用极端暴力的娴熟。”[31]恐怖组织的行动并不是不加考虑的泄愤,“恐怖主义的不加区分显然不是在混乱和物理性意义上讲的,因为恐怖主义者们为了达到他们心中的目标,可以做到仔细权衡所瞄准的牺牲者的价值,……恐怖主义的行为确是在深思熟虑后违背了那些一般性区别标准。”[32]
对于无差别打击的理解有的学者认为可以把恐怖主义的目标划分成两种:直接的和间接的。直接目标是次要的,而间接目标才是真正重要的。这种间接目标是我们日常生活的一个特点,本身无所谓对错。但是,当间接的、真正重要的目标是迫使他人做本来不愿意做之事,当这种企图是用恐吓的手段而达到的,当对无辜者使用暴力来进行恐吓——杀害、致残或严重伤害无辜者——或威胁要这样做的时候,那么,间接策略即是恐怖主义的策略。[33]
对于政治暗杀,有的学者认为这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恐怖主义的有选择性:“许多恐怖主义集团毫不加区分地选择受害者,因为他们认为杀害无辜者会引起恐慌和公众的关注,会与主语引起国家和社会的动乱。然而,在另外方面恐怖主义活动是非常有选择性的(指在刺杀政治人物的时候——笔者注)。所以‘恐怖主义暴力在本质上任意(random)选择对象’以及‘无辜是选择受害者的最主要条件’,诸如此类的论证不能被当做一般的前提。这就暗示恐怖主义者那里存在一个有意识选择的过程,他们故意不选那些‘有罪的’人,而偏偏选择无辜者。”[34]学者的这种将恐怖主义的攻击目标一分为二的看法是自相矛盾的,如果说恐怖分子是故意选择无辜人士,或者偏偏选择政治人物,而又怎么能说恐怖主义是不加选择的呢。这里的问题还是在于应该对恐怖主义的定义进行限制,那些针对政敌或者公众人物的行动,应该被理解为政治暗杀。当然,持反对观点的学者则认为搞暗杀是恐怖主义与有组织犯罪的区别之一:“举例来说,干掉一两个腐败的或者独裁的政治人物是许多恐怖分子们的目标之一,相反而言,有些政治人物的存在对于某些犯罪集团来说,是十分关键的。”[35]当然对于两者的区别,这确实是很重要的一点,但是,搞政治暗杀只能说是恐怖主义有可能具有的一种特性而已,不能把针对政治人物的暗杀混同在恐怖主义的定义中。
对恐怖主义无差别打击的特点的理解,应该局限在其直接的和间接的两种在不同层次目标的分析之上,而不应该在平行的视角内将恐怖分子的活动一分为二,“恐怖主义在特定的意义上是进行无差别攻击的(indiscriminate)——在有罪[36]和无辜者之间不作区分——在另一层意义上它也是无差别的:它是不可预测的。一个人永远无法确定是否能避开恐怖主义者,即使他不做那些恐怖主义者反对之事。例如,不参加车队或警察。或者也不从政。一个人永远无法知道,在任何时间和任何地方,他是否会成为恐怖主义袭击的目标。”[37]这样一种双层次的理解有助于理解人们对于恐怖主义的威胁的恐慌远大于对于政治刺杀的厌恶。这里的无差别打击,更多意义上是在恐怖主义所想要达到的间接的政治的公共的目标上所言的,而在打击的手段上,恐怖主义可能与一般暴力犯罪、有组织犯罪、政治刺杀存在相似之处。“在概念和道德上,恐怖主义都不同于自卫、战争(包括一般的战争和特殊的游击战)和政治暗杀。”[38]
通过前述对于恐怖主义的分析,传统恐怖主义的基本特征在这里可以概括:为运用暴力,对他人进行无差别攻击并且通过这样的方式在社会上造成恐惧,逼使政府或任何政治团体做出不愿意之事。这里的暴力限于实体的现实的暴力,这里的他人不包括在战争状态下的参战人员,而包括一般状态下的任何人,恐怖主义的落脚点在于其所持的政治意识形态的达成。
二、恐怖主义与有组织犯罪的合作:延续和新形态
随着全球化的进程加剧,越来越多的合作在国与国之间展开,而在这进程中,作为两股传统意义上说较为独立的势力:恐怖主义和有组织犯罪集团,也展开了合作,“在最近的几年时间内,学者们已经注意到由于跨国犯罪组织和恐怖组织的变化和融合所带来的威胁。”[39]通常来说,这种合作是在手段和方法的合作与融合,然而有的学者也提出了质疑的态度:“尽管恐怖主义和有组织犯罪的动机在大多数的场合并不一致,不过研究表明这也不尽然……传统意义上对其两者的合作的描述太过局限,因为恐怖组织和跨国犯罪组织之间的相互交流已更加深入和复杂,两者之间的界限已经变得暧昧不清。”[40]不过有的学者对这种融合的提法表示反对意见:“必须重申的是,我们在讨论两种独特的和分离的现象,将恐怖主义与有组织犯罪结合起来考虑,只是为了研究的方便。”[41]不过,“不管一个组织是在进行恐怖主义,毒品交易还是洗钱活动,这些都是属于犯罪活动。”[42]对于两者间的合作与融合的趋势,以下几点值得关注。
(一)合作的原因与基础
首先,运作恐怖组织需要资金准备。“要想使一个组织严密,装备精良的恐怖组织运作,需要大笔的资金。”[43]“像(黎巴嫩)真主党在伊拉克的恐怖组织基地,可以代表此类组织需要的运作寂静,据估算,要使这样的基地培养出合格的恐怖分子,每个月至少需要75万美元到300万美元,虽然国家支持的恐怖组织可以负担这样的费用,不过大多数恐怖组织没有这样的国家支持进而迫使他们寻找各种方式筹集自己。时至今日,更多的组织依赖犯罪所得的资金已经超过了支持他们的政府组织。”[44]“前苏联的倒台,使恐怖组织的国家支持锐减,迫使恐怖分子们寻找新的资金来源。……911事件之后,美国政府对于资助恐怖主义的捐款施加了巨大的压力……由于打击,恐怖主义渐渐掌握了在国家内部进行犯罪的能力(in—house criminal capabilities)。”[45]由于有组织犯罪集团对于国内犯罪市场的控制的有效手段,使得“恐怖分子们纷纷效仿或与其合作。”[46]
恐怖分子与有组织犯罪的合作多是在经济上的考虑,是由于国际意识形态的变化和打击恐怖组织全球的一致性所决定的,资金的减少,直接影响到恐怖分子活动的次数和杀伤力。“由于恐怖组织的非法性质,使得他们获取资金的途径是不确定的,这使得他们为了生存而不得不与自己持不同政治立场的组织合作。”[47]与有组织犯罪的合作或许是一种迫不得已,也或许是一种自甘情愿。有些“职业性恐怖分子”或许把组织任务的安全性看得比赚取经济利益看得更重,他们会把这种与犯罪组织的合作降到最低限度,这是基于宗教等非金钱因素的考虑。[48]
资金的因素在恐怖分子与有组织犯罪的合作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作用,甚至“由于缺乏足够的资金支持,犯罪活动有可能成为恐怖分子永久的必需品。”[49]
其次,运作恐怖组织需要区域优势。在恐怖主义活动猖獗的地区,犯罪的蔓延几乎是不可避免的,有的学者认为恐怖主义与有组织犯罪需要共同的土壤滋润:“(他们)都需要在公众对其活动反应温和的地区,对于法治的蔑视,有着可以随时征召人手的地区。”[50]正如有的学者指出的那样,对于抗击恐怖主义和有组织犯罪:“就如同考古学家从已知的线索中绘制考古地图,从那些可能的地区再进行挖掘。”[51]有的学者指出了两者得以生存在国家层面为其提供的有利“条件”:官员的腐败(official corruption)、立法的羸弱(incomplete or weak legislation)、执法的无能(poor enforcement Of existing laws)、金融机构的不透明(non—transparent financial institutions)、恶劣的经济环境(unfavorable economic conditions)、边境线设防不严密(poorly guarded national borders)、接近传统走私通路的存在(proximity to traditional smuggling routes)。[52]
有的学者在研究有组织犯罪和恐怖主义的联系的时候,使用了一种在军事上经常被用到的战术:战场情报准备(IPB—intelligence preparation of the battlefield),其目的在于定位地理上(geography)和人为的因素,而使其缩小打击范围,为进一步的军事打击做准备。[53]在其中有三种因素帮助研究人员定位恐怖分子与有组织犯罪的联系:犯罪网络和恐怖组织网络的组织结构(the organizational composition of criminal and terrorist networks)、两者联系的环境(the environment they meet)以及两者的行为模式(the behavioral patterns of each group)。在运用的方式上,三层递进的分析也有助于进一步确定两者之间的联系:首先是一种对于两股势力可能合作的预估,这些疑似地区发现可能的合作事实,这主要通过查阅大众媒体的报道完成,其次总结出其合作的类型与规律,主要通过时间上的发展顺序对数据进行分析,最后在数据和分析分类归纳的总结基础上,得出可行性的报告,提供给行动部门其将其称为观察点(watch point)[54]
学者通过此方法得出了一个大致的图景:恐怖组织与有组织的犯罪更有可能在一个国家力量不强大,影子经济(shadow economies)盛行,地区间冲突激烈,中央政府的权力薄弱的边境地区展开。法律与秩序的不健全,散居的社区形态,也是造成两者联合的有利因素。[55]
一种案例的分析可以很好的说明恐怖主义和有组织犯罪合作所需要的地区优势。在巴拉圭、巴西和阿根廷边界的三角地带(Th—Border Area),黎巴嫩真主党(Hezbollah)长期盘踞于此,进行着与犯罪组织的活动或参与到犯罪组织的活动中来。
“由于这一地区长期以来[56]的法律虚无,其纵容了无政府主义者的勾当的盛行,不过直到9·11事件以后安全分析人员和情报人员才对此地区引起了足够的重视。”[57]分析人员,也对此地区的历史因素进行了研究,发现其历史上的建设者就是有一位被怀疑与毒品走私有关的人物朱利叶斯·斯特欧赛尼(Julius Stroessner),并且其以容留纳粹罪犯著称。[58]加之这一地区的地理上的特殊位置,三国政府都缺乏一种有效地统一的打击犯罪的行动。三国政府对于进口的惩罚性的关税举措也造成了经济上使这个三角地带迅速发展的优势,此地不免成为走私者的天堂。此地的影子经济以占到巴拉圭国民经济的百分之四十到五十。[59]这样的一种优势吸引了更多的犯罪组织和恐怖组织将其作为进一步活动的前哨战,毒品犯罪,走私犯罪,人口贩卖在此地猖獗起来。正如数据所显示的那样:“走私汽车在此盛行,巴拉圭每年45万辆注册的汽车有一半来自于走私。”[60]而且,“显而易见的,被走私者用于运送走私车的路线也可能被恐怖分子使用,为他们的攻击做准备或者运送物资。”[61]在此地区,恐怖分子与犯罪组织建立了一种供应商与消费者的关系,有报道称:“香港的有组织犯罪集团将违禁品运送至此地,真主党的恐怖分子们在此地进行销售,通过从中所获取的利润去支持他们的恐怖活动。”[62]恐怖分子发现运用犯罪组织所拥有的技术、通信优势以及走私渠道比他们自己去获得这方面的技能和知识要更来得容易和节省资金。[63]
综上所述,恐怖分子与有组织犯罪的基础主要来自于资金和区域两方面优势的考虑,从中,恐怖主义获取了其活动所需的大量资金来源,并在世界上适于其生存和活动的场所建立了自己的恐怖基地,并与有组织犯罪集团展开了广泛的和双赢的合作。在全球化进程加剧所带来的国际反恐战争的深入,来自于官方的国家支持的恐怖主义必将缩减,而恐怖分子必须找到其生存的另外途径,而通过与犯罪组织的合作,正反应了恐怖主义的转型,也预示着打击恐怖主义必须与打击有组织犯罪相结合的趋势。
(二)合作的方式和程度
恐怖主义与犯罪组织的合作在多层次与多方面展开,如果将视角仅局限在其在运用的手段上的模仿和短期内的活动的合作,将不利于对于两者在近些年的演变过程进行分析,也不利于发现事实上已经存在的两者混合的组织的认定,必须从两者合作的方式上和程度上进行分析。
对于两者之间的联系(nexus),可以划分为行动上的合作(operational),两者间的伙伴关系(partnership)以及两种组织的融合(hybrid),当然在比较特殊的情况下,也有恐怖组织转变为犯罪组织以及犯罪组织蜕变为恐怖组织的情况存在。如爱尔兰的北爱共和军在战争结束后就彻底蜕变为一种有组织犯罪的形式。[63]
在行动上的合作是最为常见也是最有可能实现的一种合作,这样的合作通常在恐怖分子学习了犯罪组织的一些犯罪手法后展开,“这是一种在短时间内较为亲密的合作关系,不过不太可能形成长期的战略性的联盟。”[64]而在这种短期的合作之中,有一种更为特殊的第三者存在着,笔者将其归为此类,这便是自古以来便有的哈瓦那(hawala)非银行存款系统与恐怖组织的合作。这种非官方的汇兑形式最早起源于中世纪的中东,由于海上和陆路贸易的盛行,它极大地方便了也安全的保障了商人们免受土匪和强盗的洗劫,这种非官方的银行系统完全建立在伊斯兰民族人们之间的互相信任之上。[65]这种形式的存取款业务与我国清代中晚期在山西兴起的票号生意非常相近,其目的也是为了保障商业的安全。而这种非官方的银行业务发展到现今,却也为恐怖组织的发展提供了便利。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那样:“对于犯罪活动和恐怖组织资金相互之间的流转,哈瓦那系统十分有效,它和真正的银行系统无异,并且手续简便,对储户也无限制条件。”[65]哈瓦那系统通过传统的宗教、意识形态和家庭网络的方式将恐怖主义和有组织犯罪联系在一起。[67]有的调查说明,著名的Al Qaeda基地组织分子通过此手段将其犯罪所获取的资金转移到支持其恐怖活动,这个数目在一个月内的资金流转就可达到100万美元。[68]这样一种中介组织的存在为犯罪组织和恐怖组织的合作,尤其在短期内资金的流转提供了方便,也使其行动上的合作更为快捷和不易发现。
合作伙伴关系是两者合作的一种自然的延伸:两种组织更加频繁的在一起组织活动,并且开始为了共同的目标进行策划,有的学者也将这种合作成为有象征意义的关系(asymbolic relationship)。[69]这样的合作伙伴关系的典型例证是阿尔巴尼亚有组织犯罪与其地区的恐怖组织的合作和联系。在科索沃局势争端期间,阿尔巴尼亚黑帮和科索沃自由军(KLA)恐怖组织的合作被描述为“相互的(mutual)以及不可或缺的(integral)。”[70]如同前述,在此地区由于政府倒台、法治的缺失等有利的地区优势,两者间的合作在上世纪90年代迅速展开,阿尔巴尼亚黑帮掌握了巴尔干地区的海洛因走私线路,从现在许多掌握的资料来看,两者的合作在上世纪90年代末达到高峰,两者间的合作已成为一种对双方来说都收益颇丰的形式(a well—oiled arrangement),上百万从毒品销售中所获得的美元流入了恐怖组织的阵营,帮助其购买更多的军火。[71]而两者合作的原因,不外乎黑帮组织希望恐怖分子的活动可以帮助其在科索沃地区建立一个毒品的天堂,而在整个其势力范围,其活动也并未受到很大的打击,除了政府力量的缺失外,很重要的一点是来自于经济的因素,由于常年的动乱,这个地区的失业率普遍较高,工业的衰落,使公众对于其非法活动相对容忍,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当地的毒品交易重新激活了经济的复苏。”[72]
恐怖主义和有组织犯罪两者间合作关系的建立,是在其短期的行动上的合作的基础之上的,并且,地区的经济、政治、宗教等因素也起着关键的作用。如前所述,恐怖主义的政治性决定了其意识形态的突出,有组织犯罪想要与其结合,光是利益上的互惠是不太可能建立长期的合作伙伴关系的,其中必有两者共同的政治上或者是宗教上的信仰的统一。这样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必定是较前一种稳定的,也必然是带有政治色彩,或至少是带有共同的除经济利益以外的考虑的。
两者合作的再进一步深化,就出现了融合的现象,出现了一种混合体(hybrid),许多个体既属于恐怖分子也属于有组织犯罪集团,恐怖活动和犯罪活动在组织中占有同样重要的地位,可以说,犯罪活动就是为了支持恐怖活动。这样的情形,在南美的三角地区最为明显,哥伦比亚革命武装力量(FARC)在最近的年份中便反映出这样一种融合的趋势,其介入了各种与组织犯罪的合作,如敲诈、绑架以及抢劫等,而其最重要的资金来源便是毒品犯罪,FARC也参与到毒品制作与销售的各个渠道,[73]而且值得关注的是,其活动的构成也与传统的恐怖组织有了明显的区别,为了使其毒品活动更为顺畅,其甚至于哥伦比亚政府之间达成了某种协议,在其活动的区域建立了非军事区,政府也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其打击了其他竞争对手。[74]
有组织犯罪与恐怖主义的融合并不是经常发生的,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不过,需要强调的是,尽管恐怖主义和有组织犯罪的融合(convergence)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许多合作却不容易走向更进一步的发展,更不要说两者的合并了。有时候区分这种合作过程是为了研究的方便。”[75]而且“很可能的情况是恐怖分子更容易形成一种与传统犯罪混合的形式而犯罪组织只会在需要的时候才会展开恐怖主义式的进攻。”[76]但是,对于此种融合的趋势,研究者们不可轻视,“尽管恐怖组织和犯罪组织有可能不会变为战略式的合作伙伴,不过其中一些组织自己便会转变成为(transformation)一种混合的(hybrid)态势,世界在今后可能会面对比基地组织或者哥伦比亚毒枭更强大的跨国犯罪恐怖寡头(transnational criminal—terrorist cartels),这些组织甚至可能拥有推翻一个羸弱的或者不合作的国家的政治力量和影响。”[77]
这样一种威胁的存在确不是耸人听闻,恐怖主义的政治性和犯罪组织的技术性(tactic)相结合所拥有的手段力量和政治影响是惊人的,如前文所述,在其活动猖獗的地区,也必然是拥有广泛的民族的(ethnic),宗教的(religious)以及经济(economic)的支持,对于其的防范不仅要在打击恐怖主义的战争的力度上加大,更需要加强国内惩治有组织犯罪立法的执行力。
三、结语
恐怖主义,作为威胁世界和平和地区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其综合影响力在9·11事件以后逐步显现,对于恐怖主义的研究也从地区形势的划分和样本的分析逐步走向了理论的研究,而在此中,对于恐怖主义本身的定义也引起了学者的广泛关注,恐怖主义绝不是政治活动,也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犯罪,使用暴力进行威胁、政治性、无差别打击是笔者认为的定义恐怖主义的三个关键词,也是区别恐怖主义活动和一般意义上的政治报复或者犯罪活动的立足点。
有组织犯罪,作为一种古老而又在新的时代得到长足发展和演变的犯罪形式,越来越多的接入到与恐怖组织这样一种暴力团体的合作中来,其合作的根基在于资金和地区两方面的优势,而其合作的方式和程度也必定随着合作的需要而扩展和加深。
恐怖主义必定无法在短时间内消亡,甚至在特定地区,由于其得到了有实力的犯罪组织的支持,还会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和延续。有组织犯罪,扎根于历史的渊源,并且为地区的公众提供一种非法的产品与服务,也必定有其生存的空间,二者的结合带来的不仅仅是地区的经济、安全和政治的威胁,更是由于全球化的逐步深入,必将带来更长远的对于国际关系和国际政治军事力量的影响。打击恐怖主义必须与打击有组织犯罪想结合,认定恐怖主义,也在一定程度帮助学者、研究人员和国家安全政策制定人员更好的理解有组织犯罪,为立法和司法做理论分析和数据分析的准备。这也是笔者借由全球范围恐怖主义定义的视角及其与有组织犯罪合作的分析所希望提供的一种分析路径。
【作者简介】
刘涛,单位为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注释】
[1]依高·普里莫拉兹编,周展,曹瑞涛,王俊译:《恐怖主义研究:哲学上的争议》,杭州:浙江大学出版2010版,第1页。
[2]HUMSEC,(n.d.),Theoretical Framework,http://www.etxgraz.at/cms/ index.php?id=336,retrieved November 9,2006.
[3]同上注。
[4]Pat Milton,U.S. Worrying about Collaboration. The China Post,http://www.chinapost.com.tw/editorial/detail.asp?onNews=&GRP=I,retrieved November 9,2006.
[5]参见:Louise I. Shelley and John T. Picarelli,Methods and Motives:Exploring Links Between Transnational Organized Crime and International Terrorism,Trends in Organized Crime,Vol.9 (2),2005,pp. 53.
[6]Mitchel P. Roth,Organized Crime,Upper Saddle River,N.J.:Prentice Hall,2010,pp. 478.
[7]H.H.A Cooper,Terrorism:The Problem of the Problem Definition,Chitty's Law Journal,Vol.26,1978,pp. 105—108.
[8]依高·普里莫拉兹编:《恐怖主义研究:哲学上的争议》,周展,曹瑞涛,王俊译,浙江大学出版2010版,第23页。
[9]Mitchel P. Roth,Organized Crime,Upper Saddle River,N.J.:Prentice Hall,2010,pp. 478.
[10]Mitchel P. Roth,Organized Crime,Upper Saddle River,N.J.:Prentice Hall,2010,pp. 478.
[11]Mitchel P. Roth,Organized Crime,Upper Saddle River,N.J.:Prentice Hall,2010,pp. 478.
[12]依高·普里莫拉兹编:《恐怖主义研究:哲学上的争议》,周展,曹瑞涛,王俊译,浙江大学出版2010版,第23页。
[13]依高·普里莫拉兹编:《恐怖主义研究:哲学上的争议》,周展,曹瑞涛,王俊译,浙江大学出版2010版,第23页。
[14]依高·普里莫拉兹编:《恐怖主义研究:哲学上的争议》,周展,曹瑞涛,王俊译,浙江大学出版2010版,第39页。
[15]依高·普里莫拉兹编:《恐怖主义研究:哲学上的争议》,周展,曹瑞涛,王俊译,浙江大学出版2010版,第39页。
[16]依高·普里莫拉兹编:《恐怖主义研究:哲学上的争议》,周展,曹瑞涛,王俊译,浙江大学出版2010版,第39页。
[17]卡尔·魏尔曼:《论恐怖主义本身》On Terrorism Itself,Journal of Value Inquiry 1979(13),第250页。
[18]格兰特·沃德劳:《政治恐怖主义:理论,战术和反抗手段》PoliticalTerrorism:Theory,Tactics and Counter—Measures(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2),第16页。
[19]C.A.J.科迪:《暴力的概念》The ldea of Violence,Journal of Applied Philosophy,1986(3)。
[20]夏榆 王音:《“不止是回忆,也是永久的创伤——马德里“3·11”七年祭》,南方周末,2011.3.17,E26.
[21]依高·普里莫拉兹编:《恐怖主义研究:哲学上的争议》,周展,曹瑞涛,王俊译,浙江大学出版2010版,第28页。
[22]依高·普里莫拉兹编:《恐怖主义研究:哲学上的争议》,周展,曹瑞涛,王俊译,浙江大学出版2010版,第28页。
[23]依高·普里莫拉兹编:《恐怖主义研究:哲学上的争议》,周展,曹瑞涛,王俊译,浙江大学出版2010版,第48页。
[24]FBI,U.S. Department of Justice,Terrorism definition,1998,http://denver.foi.gov/nfip.htm,retrieved December 10,2008.
[25]John Dicke,Cosa Nostra:A History of the Sicilian Mafia,London:Hodder and Stoughton,2004,pp. 409.
[26]Mitchel P. Roth,Organized Crime,Upper Saddle River,N.J.:Prentice Hall,2010,pp. 502.
[27]Mitchel P. Roth,Organized Crime,Upper Saddle River,N.J.:Prentice Hall,2010,pp. 502.
[28]Frank E Hagan,The Organized Crime Continuum:A Further Specification of a New Conceptual Model,Criminal Justice Review,1983,Vol 8,pp. 52—57.
[29]依高·普里莫拉兹编:《恐怖主义研究:哲学上的争议》,周展,曹瑞涛,王俊译,浙江大学出版2010版,第28—29页。
[30]依高·普里莫拉兹编:《恐怖主义研究:哲学上的争议》,周展,曹瑞涛,王俊译,浙江大学出版2010版,第41页。
[31]Lizette Alvarez,Police Fear IRA Is Turning Expertise to Organized Crime,The New York Times,A3,Jan. 19,2005.
[32]依高·普里莫拉兹编:《恐怖主义研究:哲学上的争议》,周展,曹瑞涛,王俊译,浙江大学出版2010版,第30页。
[33]依高·普里莫拉兹编:《恐怖主义研究:哲学上的争议》,周展,曹瑞涛,王俊译,浙江大学出版2010版,第41页。
[34]Laqueur Walter,The Terrorism Reader:A Historical Anthology,New York:New American Library,1987.
[35]T.M.Sanderson,Transnational Terror and Organized Crime:Blurring the Lines,SAIS Review,Vol.24(1),2004.
[36]这里的有罪应该更多的视为一种恐怖主义者眼里的“有罪”——笔者注。
[37]依高·普里莫拉兹编:《恐怖主义研究:哲学上的争议》,周展,曹瑞涛,王俊译,浙江大学出版2010版,第43页。
[38]依高·普里莫拉兹编:《恐怖主义研究:哲学上的争议》,周展,曹瑞涛,王俊译,浙江大学出版2010版,第45页。
[39]T. M. Sanderson,Transnational Terror and Organized Crime:Blurring the Lines,SAIS Review,V01.24(1),2004.
[40]Louise Shelley and John T. Picarelli,Methods and Motives:Exploring Links between Transnational Organized Crime and International Terrorism,Trends in Organized Crime,Vol.9(2),2005,pp. 22—23.
[41]Mitchel P. Roth,Organized Crime,Upper Saddle River,N.J.:Prentice Hall,2010,pp. 478.
[42]Mitchel P. Roth,Organized Crime,Upper Saddle River,N.J.:Prentice Hall,2010,pp. 477.
[43]Mitchel P. Roth,Organized Crime,Upper Saddle River,N.J.:Prentice Hall,2010,pp. 480.
[44]Mitchel P. Roth,Organized Crime,Upper Saddle River,N.J.:Prentice Hall,2010,pp. 481.
[45]Mitchel P. Roth,Organized Crime,Upper Saddle River,N.J.:Prentice Hall,2010,pp. 38.
[46]Chris Dishman,Terrorism,Crime and Transformation,Studies in Conflict and Terrorism,Vol. 24,2001,pp. 44.
[47]Laura Garces,Columbia:The link Between Drugs and Terror,Journal of Drug Issues,2005,pp. 83—105.
[48]Mitchel P. Roth,Organized Crime,Upper Saddle River,N.J.:Prentice Hall,2010,pp. 479.
[49]T. M. Sanderson,Transnational Terror and Organized Crime:Blurring the Lines,SAIS Review,Vol.24(1),2004.
[50]T. M. Sanderson,Transnational Terror and Organized Crime:Blurring the Lines,SAIS Review,Vol.24(1),2004.
[51]Donald Cressey,Methodological Problems in the Study of Organized Crime as a Social Crime as a Social Problem,The Annals of the American Academy of Political and Social Science 374,1967.
[52]La Verle Berry et. Al.,Nations Hospitable to Organized Crime and Terrorism,Washington DC:U.S. Library of Congress,2003
[53]参见:Louise I. Shelley and John T. Picarelli,Methods and Motives:Exploring Links Between Transnational Organized Crime and International Terrorism,Trends in Organized Crime,Vol.9(2),2005,pp. 56.
[54]Phil Williams,Terrorism and Organized Crime:Convergence,Nexus or Transformation?,in Jervs(ed),FOA Report on Terrorism,Stockholm,Defence Research Establishment,1998.
[55]参见:Louise I. Shelley and John T. Picarelli,Methods and Motives:Exploring Links Between Transnational Organized Crimeand International Terrorism,Trends in Organized Crime,Vol.9(2),2005,pp. 57.
[56]ABC Color,Paraguay:“Strong Ties”Seen Between Hong Kong Mafia,Tri—Border Area Hezbollah,November 22,2002.
[57]Kai Bird and Max Holland,Paraguay:the Stroessner Connection,The Nation 241,October 26,1985.
[58]参见:Louise I. Shelley and John T,Picarelli,Methods and Motives:Exploring Links Between Transnational Organized Crime and International Terrorism,Trends in Organized Crime,Vol.9(2),2005,pp. 61.
[59]La Verle Berry et. Al.,Nations Hospitable to Organized Crime and Terrorism,Washington DC:U.S. Library of Congress,2003.
[60]参见:Louise I. Shelley and John T. Picarelli,Methods and Motives:Exploring Links Between Transnational Organized Crime and International Terrorism,Trends in Organized Crime,Vol.9(2),2005,pp. 63.
[61]ABC Color,Paraguay:“Strong Ties”Seen Between Hong Kong Mafia,Tri—Border Area Hezbollah,November 22,2002.
[62]参见:Louise I. Shelley and John T. Picarelli,Methods and Motives:Exploring Links Between Transnational Organized Crime and International Terrorism,Trends in Organized Crime,Vol.9(2),2005,pp. 61.
[63]具体参见Lizette Alvarez,Police Fear IRA Is Turning Expertise to Organized Crime,The New York Times,A3,Jan. 19,2005.
[64]Mapping the Global Structure,Report of National Intelligence Council's 2020 Project,National Intelligence Council,Washington,December 2004,pp. 96.
[65]Daniel Mabrey,Human Smuggling in China,Crime and Justice International,March 2003,pp. 5—11.
[66]Rob McCusker Transnational Organized Crime Cyber Crime:Distinguishing Threat from Reality,Criminal Law Soc Change,Vol 46,2006,pp257—273.
[67]Mitchel P. Roth,Organized Crime,Upper Saddle River,N.J.:Prentice Hall,2010,pp. 487.
[68]Daniel Mabrey,Human Smuggling in China,Crime and Justice International,March 2003,pp. 5—11.
[69]参见:Louise I. Shelley and John T. Picarelli,Methods and Motives:Exploring Links Between Transnational Organized Crime and International Terrorism,Trends in Organized Crime,Vol.9(2),2005,pp. 61
[70]Tamara Makarenko,The Crime—Terro Continuum:Tracing the Interplay between Transnational Organized Crime and Terrorism,Global Crime Today:The Changing Face of Organized Crime,Mark Galeotti(Ed.),London:Routledge,2005,pp. 129—145.
[71]Tamara Makarenko,The Crime—Terro Continuum:Tracing the Interplay between Transnational Organized Crime and Terrorism,Global Crime Today:The Changing Face of Organized Crime,Mark Galeotti(Ed.),London:Routledge,2005,pp. 129—145.
[72]Mitchel P.Roth,Organized Crime,Upper Saddle River,N.J.:Prentice Hall,2010,pp. 483.
[73]Mitchel P.Roth,Organized Crime,Upper Saddle River,N.J.:Prentice Hall,2010,pp. 495.
[74]ISVG,The Tri—Border Region,Crime and Justice International,April 2003,pp. 32.
[75]参见:Louise I. Shelley and John T. Picarelli,Methods and Motives:Exploring Links Between Transnational Organized Crime and International Terrorism,Trends in Organized Crime,Vol.9(2),2005,pp. 61
[76]T.M.Sanderson,Transnational Terror and Organized Crime:Blurring the Lines,SAIS Review,Vol.24(1),2004.
[77]T.M.Sanderson,Transnational Terror and Organized Crime:Blurring the Lines,SAIS Review,Vol.24(1),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