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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协定》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1-12-21 作者:
110网律师律师
【全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打击
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协定》的决定
(2003年4月26日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批准外交部部长唐家璇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02年12月23日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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