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 |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条件财务处 |
办理地址: | 斜土路2140号(上海市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邮编:200032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00 |
办理时限: | 时限两个月。 |
申办对象资格: | 实验动物生产或使用单位。 |
申办手续: | 1. 提交申请报告; 2. 填写《上海市实验动物许可证申请表》word格式下载;PDF格式下载; 3.申请机构根据需要填写《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申请书》word格式下载;PDF格式下载和《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申请书》word格式下载;PDF格式下载; |
办理程序: | 上海市科委委托上海市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具体承办: 1、申请受理; 2、组织监测; 3、专家评审; 4、结果审查; 5、市科委核准; 6、发证。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须缴纳管理费。 |
办理依据: | 1. 《实验动物管理条例》1988年10月31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科委发布第2号。 2. “关于发布《上海市实验动物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科(87)第147号。 3. “关于发布《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科发财字(2001)545号。 4. “关于颁发《上海市实验动物许可证申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沪科(2000)第22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