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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动物许可证申请(上海)
发布日期:2008-06-17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理机构: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条件财务处
办理地址: 斜土路2140号(上海市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邮编:200032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00
办理时限: 时限两个月。
申办对象资格: 实验动物生产或使用单位。
申办手续: 1. 提交申请报告; 2. 填写《上海市实验动物许可证申请表》word格式下载;PDF格式下载; 3.申请机构根据需要填写《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申请书》word格式下载;PDF格式下载和《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申请书》word格式下载;PDF格式下载;
办理程序:   上海市科委委托上海市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具体承办:
  1、申请受理;
  2、组织监测;
  3、专家评审;
  4、结果审查;
  5、市科委核准;
  6、发证。
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须缴纳管理费。
办理依据: 1. 《实验动物管理条例》1988年10月31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科委发布第2号。 2. “关于发布《上海市实验动物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科(87)第147号。 3. “关于发布《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科发财字(2001)545号。 4. “关于颁发《上海市实验动物许可证申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沪科(2000)第2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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