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和条件
办理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法定条件:
1、具有健全的实验动物管理组织机构;
2、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
3、具有动物福利、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4、具有专业培训计划与工作人员健康保护的规定;
5、具有与生产实验动物和相关产品相适应的、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的生产环境设施,并具备相应的实验动物质量检测能力或与具有检测能力的机构签订正式委托检测协议;
6、 使用的实验动物饲料、垫料、笼器具及饮水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
7、从业人员熟悉实验动物法规、标准和基础知识,经考核合格。
办理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法定条件:
1、具有健全的实验动物管理组织机构;
2、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
3、具有动物福利、伦理审查、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4、具有专业培训计划与工作人员健康保护的规定;
5、具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动物实验环境设施。开展涉及公共安全的感染、放射、化学染毒等动物实验,或直接使用野生动物的,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
6、使用的实验动物饲料、垫料、笼器具及饮水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
7、从业人员熟悉实验动物法规、标准和基础知识,经考试合格。
二、申请
(一)申请材料:
1、办理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实验动物管理组织机构及其成员名单一份;
(3)实验动物饲养、繁育及设施管理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一份;
(4)法定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环境设施质量检测报告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为原件);
(5)取得《北京市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的名单和证号一份;
(6)实验动物设施平面图一式三份;
(7)一年内实验动物从业人员体检证明和本年度专业培训计划一份;
(8)动物福利与生物安全制度一份;
(9)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质量检测设备清单和质量检测人员名单,或委托检测的协议复印件一份。
2、办理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 实验动物管理组织机构及其成员名单一份;
(3)实验动物饲养与动物实验设施管理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一份;
(4)法定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环境设施检测报告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为原件);
(5)取得《北京市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的名单和证号一份;
(6)实验动物设施平面图一式三份;
(7)一年内实验动物从业人员体检证明和本年度专业培训计划一份;
(8)动物福利、生物安全、动物实验伦理审查制度一份。
(二)注意事项:
1、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2、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的材料使用A4纸。
3、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专家现场检查验收
1.申办单位主管领导进行实验动物政策法规考试;
2.验收专家对实验动物从业人员进行应知应会知识和技能抽查;
3.现场检查设施内外环境,从业人员岗位证书,实验动物饲料、垫料来源记录,从业人员体检记录,从业人员继续教育计划,实验动物管理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动物福利、伦理审查、生物安全管理制度,重要设备维修保养记录等。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由市科委向申请人出具书面批复,并颁发实验动物(生产或使用)许可证正、副本。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专家现场验收时限为10个工作日,送达时限为5个工作日,不在审批时限内。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办公室
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7号北科大厦6层
3、乘车路线:
4、联系电话:68722982(2983)-分机21
5、监督电话:66153389
6、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00-5:00
7、网址:www.bjk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