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城镇公共供水的管理责任单位;
2.供水设施卫生维护单位;
3. 北京地区重大国际项目,如奥运会等建设项目。
二、申请
(一)材料提交:
1、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卫生管理制度
3、制水工艺及流程图/布局平面图/透视图/管网平面布局图
4、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 消毒设备设施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
5、水质检验设备及可检验项目
6、从业人员健康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
7、水质检验报告
8、水源卫生防护情况说明
9、主要制水设备清单
10、固定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11、清洗设备清单 卫生维护工艺流程说明
12、法人授权委托书
注:1、集中式供水单位提交1—9、12项,二次供水提交1—7、12项,供水设施卫生维护单位提交1—2、6-7、10—12项。
2、以上申报资料应使用A4规格纸打印,逐页加盖公章。
(二)注意事项:
1、申请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1)对同一项目的填写内容应一致,不得前后矛盾;
(2)凡提交的申请材料均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3)申请材料应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图纸除外),建议中文使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
(4)申请的各项内容应填写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5)复印件应清晰,并与原件完全一致。
2、填写《行政许可申请表》要求
(1)填写内容完整、准确;
(2)新办企业“申请单位”名称须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上预先核准的名称一致;
(3)新办企业“法定代表人”须与董事会决议、章程或任命文件一致;
(4)新办企业“注册地址”须与房屋产权证明上的地址一致;
(5)“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在一处的须正确填写生产经营地址;新办企业“生产经营地址”须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含房屋产权证明)或经营场所证明上的地址一致;
(6)“申请许可事项”为新办生活饮用水生产经营企业。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配合现场检验检测工作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在规定的期限内由两名以上监督员到现场监督,经审核批准后发给《卫生许可证》。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10个工作日内颁发证件。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卫生局行政许可大厅
2、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B座1层东北门“中环办公楼窗口大厅”内(南邻南菜园街1号北京中环假日酒店) 邮编:100053
3、乘车路线:56、423枣林前街西口下车南行过十字路口西侧;5、49、53、122、381、410、456、676、716、732、800、939、运通102椿树馆街下车东行至诺林大酒店斜对面
4、联系电话:83978212 83978213 传真:83978212
5、监督电话:65066969
6、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7:00,节假日除外
7、网址:http://210.75.201.203/xzxk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