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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核(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37B012
事项名称: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核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2、《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不含送达时间)
办理机构: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分局)
办公地址:
乘车路线: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相关网址: www.bjda.gov.cn
备注:

办事程序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核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申请人应自《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以下简称《卫生许可证》)有效期满2年之日起,在30日内向生产企业所在地的药品监督管理分局申请《卫生许可证》复核。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企业登陆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企业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提交《北京市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核申请表》。
(二)注意事项:
1、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的企业,现场检查时应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北京市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核申请表》上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网上申报地址:各分局公布的外网网址
2、邮寄申报地址:各分局公布的邮寄地址 邮编:各分局公布的邮编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出具《北京市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核意见通知书》
2、对不予通过复核的,需同时说明理由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送达时间)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分局) 
2、办公地址:   
3、乘车路线:
4、联系电话: 
5、监督电话:
6、办公时间:工作日的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7、网址://www.bjda.gov.cn

 

样表下载

各区县药监局联系地址及联系电话
北京市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核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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