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化妆品生产企业选址建筑设计卫生审查由市药品监督局受理
二、申请
申请人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申请材料请到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填报)
(一)提交材料:
1、《北京市化妆品生产企业选址建筑设计卫生审查申请表》2份;
2、企业选址情况说明2份;
3、建设项目设计图纸(地理方位示意图、厂区总平面图,生产车间、检验室平面示意图)及说明和有关参数材料2份;
注①:生产车间平面示意图应符合下列要求:⑴提供图纸比例;⑵标明各车间的名称、面积及长、宽、高;⑶标明人流、物流方向;⑷标明风淋、紫外线灯、地漏、水池、除湿防霉等卫生设施;⑸空气净化区域要标明净化级别,并用与主图不同的颜色或加重线条明显标注。
注②:质量检验场所平面示意图应标明面积及名称。
4、卫生设施说明材料2份;
5、拟生产的产品类别、品种目录2份; ;
6、生产工艺流程简述及简图(不同类型的产品需分别列出)2份;
7、企业生产用水来源说明,其中非市政管网供水的还应提供水质检测报告和评价报告的复印件,检测报告应是经国家认证具有水质检测资格的机构出具的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的检测报告;
8、生产眼部、口唇部、儿童类、膏霜类产品的企业应提供三十万级洁净室(区)的设计方案及工程设计图2份;
注:净化设施工程设计图中应标明各车间名称,送风、回风的位置和高度,并注明机房位置。
9、凡申请企业提交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2份;
10、按申请材料顺序制作目录。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配合现场检查工作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对选址建筑设计符合要求的,在设计图纸上加盖“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许可专用章”,制作《北京市化妆品生产企业选址建筑设计卫生审查告知书》;
2、对选址建筑设计不符合要求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以及投诉渠道。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送达时间)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公地址: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B座1层
3、乘车路线:118路、392路、748路、701路:二里沟东口
4、联系电话:83979426、83979427、83979455
5、监督电话:83979446
6、办公时间:工作日的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7、网址://www.bjda.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