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燃气设施改动审批 (上海)
发布日期:2008-06-17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理机构: 上海市燃气管理处
办理地址: 徐家汇路579号321室 总机:53014798×1280、1281 直线:53014921 传真:53014925 邮编:200023
办理时间: 星期二、三、四 上午8:30~11:00、下午1:00~4:30 星期一、星期五 下午1:00~4:30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内。
申办对象资格: 1、范围: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设施改动应办理审核手续(1) 改动:应符合本市燃气发展规划;(2) 落实用户继续用气的相关措施; (3)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申办手续:

  1、有改动燃气设施的申请报告;
  2、改动后的燃气设施专业规划、安全规定等;
  3、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和实施方案;
  4、有安全防护及不影响燃气用户安全正常用气的措施。

办理程序:

  1、企业提交相应申请报告;
  2、资料审核;
  3、组织综合评审;
  4、作出审核意见。
 image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项审批不收费。
办理依据: 国务院《予以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500项》第104项.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