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 | 上海市燃气管理处 |
办理地址: | 徐家汇路579号321室 总机:53014798×1280、1281 直线:53014921 传真:53014925 邮编:200023 |
办理时间: | 星期二、三、四 上午8:30~11:00、下午1:00~4:30 星期一、星期五 下午1:00~4:30 |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内。 |
申办对象资格: | 1、范围: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设施改动应办理审核手续(1) 改动:应符合本市燃气发展规划;(2) 落实用户继续用气的相关措施; (3)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申办手续: |
1、有改动燃气设施的申请报告; |
办理程序: |
1、企业提交相应申请报告;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本项审批不收费。 |
办理依据: | 国务院《予以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500项》第104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