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 | 上海市民防办公室 |
办理地址: | 复兴中路593号一楼,邮编:200020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四全天,周五上午 上午: 8:30--11:30 下午:13:30--16:30 |
办理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
申办对象资格: | 人防音响警报设施拆除单位 |
申办手续: | 《防空警报设施拆除审批申请表》(一式三份) |
办理程序: |
1、拆除单位提出申请; 2、总窗口受理; 3、市民防办内部审查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4、申请人到总窗口领取书面审批意见。 |
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三十五条 2、《上海市民防条例》第十八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