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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空警报设施拆除审批(上海)
发布日期:2008-06-17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理机构: 上海市民防办公室
办理地址: 复兴中路593号一楼,邮编:200020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四全天,周五上午  上午: 8:30--11:30   下午:13:30--16:30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申办对象资格: 人防音响警报设施拆除单位
申办手续: 《防空警报设施拆除审批申请表》(一式三份)
办理程序:

  1、拆除单位提出申请;

  2、总窗口受理;

  3、市民防办内部审查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4、申请人到总窗口领取书面审批意见。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三十五条 2、《上海市民防条例》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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